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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知识产权制度下人工智能主体拟制路径研究/科技法学论丛
0.00     定价 ¥ 7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68084437
  • 作      者:
    作者:徐慧丽|责编:郭善珊|总主编:易继明
  • 出 版 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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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将主体拟制路径应用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首先旨在解决人工智能生成物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位问题。本文始终秉持体系性研究的思路,研究结论不仅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也适用于其他法律领域。例如侵权责任法中,由拟制为法律主体的人工智能自行承担责任,并结合强制保险与责任基金机制作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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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本科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硕博均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曾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交流访学。已在《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科技与法律》《图书馆》《私法》等刊物发表论文及译作数篇,部分文章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参与或主持教育部、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科委等多项科研项目。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科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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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文主要研究人工智能主体拟制路径的理论依据与法律构建,并综合论证了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基于该路径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法律保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妥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是有助于解决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社会商业实践中遇到的法律纠纷;二是为创造型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与使用者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和充足的经济回报,以鼓励创新技术、创造性内容的使用、传播与改进;三是为社会提供更多创新资料,提升社会创新效率,*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整体改善。内容包括: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主体拟制路径的必要性分析;人工智能主体拟制路径的制度构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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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掌握了创造力与发明能力的人工智能技术对现行知识产权体系 形成了冲击。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不适应,有学者建议为人工智能 生成物设置自成一体 (suigeneris)的保护体系,根据生成内容的特 点设置权利主体、权利类型、保护期等,以更好地实现创新激励作 用。如马德琳教授建议在欧盟框架内跟数据库、集成电路保护制度 一样,为机器生成作品设计著作权法之外的保护体系,将有丰富空 间定义更为合适的权利,其中受益人既可以像数据库保护那样设置 为投资者,又可以是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① 自成体系的保护方式跟 邻接权保护方式存在相似的问题,即难以全面性地解决问题。人工 智能跟数据库不同,可能对现行法律体系产生全方位的影响:除了 著作权法以外,专利法以及规制商业领域智能决策算法的反垄断法、 规范企业收集数据行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乃至于规制自动化武器 的国际法,都会受到人工智能的影响。对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作 品设置一套保护制度,那么对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还 需要设置另一套保护制度。相应地,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乃至于国际层面的法律法规,可能都需要针对人工智能另行设置一 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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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选题背景 /1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5 第三节 概念界定与结构安排 /17 第四节 研究方法、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21 第二章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26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法律挑战 /27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困境 /43 第三节 人工智能主体拟制路径及其实现方案 /61 第三章 人工智能主体拟制理论探析 /74 第一节 法律人格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75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主体拟制路径的合理性 /95 第三节 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要素分析 /106 第四章 人工智能主体拟制路径的制度构建 /112 第一节 人工智能拟制主体的法律性质 /113 第二节 人工智能拟制主体的法律能力 /119 第三节 人工智能拟制主体的类型 /130 第四节 人工智能人格的产生与消灭 /133 第五节 人工智能主体的审批与登记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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