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律师管理体制展开,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律师行业概况、律师的性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惩戒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以为完善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提供比较借鉴,对我国律师法的修改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伴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作为我国司法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的改革也日益迫切。本书围绕律师管理体制展开,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律师行业概况、律师的性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惩戒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以为完善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提供比较借鉴。
第一章 美国律师管理体制
第一节 美国律师行业概况
一、美国概况
……
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律体系和州法律体系,这是联邦主义的产物。根据联邦主义,美国联邦宪法将某些权力特别授予联邦政府,如发行钱币、宣战、调整州际间及对外贸易、执行对外政策。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未授予联邦政府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者人民保留。因此,美国除了联邦法律体系,尚有州法律体系。与此相对应,美国法院系统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分,根据美国宪法第三章设立。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有特别管辖权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审判法院,国会将国家分为94个联邦司法地区,每个地区设有一个联邦地区法院。上述94个联邦司法地区被划分为12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设有一个联邦上诉法院。此外,还有一个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1982年《联邦法院改良法》将联邦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合并,形成了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790年根据美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主要是上诉法院,但是对于某些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1869年至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保持为9名。有特别管辖权法院包括联邦破产法院(该法院是所在联邦司法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个单位)、联邦国际贸易法院、属地法院、联邦索赔法院、联邦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等。
……
第一章 美国律师管理体制
第一节 美国律师行业概况
一、美国概况
二、美国的法律服务规制
三、美国律师的数量与分类
四、美国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
第二节 美国律师的准入
一、美国律师准入概述
二、伊利诺伊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准入要求规定
三、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
四、法律继续教育
五、年度注册
第三节 美国律师惩戒概述
一、美国律师惩戒概述
二、惩戒根据
三、惩戒类型
四、取消律师资格详述
五、美国律师协会的惩戒示范程序
第二章 英国律师法律制度概况
第一节 英国律师行业概况
一、英国概况
二、英国的法律服务规制
三、英国律师的数量
四、英国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
五、英国的法律服务收入
第二节 英国律师的准入
一、事务律师的准入
二、出庭律师的准入
第三节 英国律师的管理体制
一、英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变革
二、法律服务理事会
三、核准规制者
四、法律投诉办公室和法律监察专员
第四节 英国律师的投诉与惩戒
一、英国法律监察专员投诉程序
二、英国律师的惩戒
第三章 加拿大律师管理体制
第一节 加拿大律师行业概况
一、加拿大概况
二、加拿大的法律服务规制
三、加拿大律师的数量
四、加拿大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
第二节 加拿大律师的准入
一、概述
二、安大略省的律师准入
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律师准入
第三节 加拿大律师的管理体制
一、概述
二、安大略省的律师管理体制
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律师管理体制
第四节 加拿大律师的投诉与惩戒
一、加拿大律师的投诉与惩戒概况
二、安大略省的律师投诉与惩戒程序
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律师投诉与惩戒程序
第四章 澳大利亚律师管理体制
第一节 澳大利亚律师行业概况
一、澳大利亚概况
二、澳大利亚的法律服务规制
三、澳大利亚的律师行业概况
四、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澳大利亚律师的准入
一、《法律职业统一法》规定的准入要求
二、继续职业发展要求
三、年度续展
四、外国律师的准入
第三节 澳大利亚律师惩戒制度
一、澳大利亚律师投诉与惩戒的根据
二、投诉与惩戒程序
第五章 新西兰律师管理体制
第一节 新西兰律师行业概况
一、新西兰概况
二、新西兰的法律服务规制
三、新西兰律师的数量
四、律师事务所结构
五、新西兰法律服务的收入
第二节 新西兰律师的性质与准入
第三节 新西兰的律师管理体制
一、新西兰律师管理体制的特点
二、新西兰事务律师协会的职能与会员资格
三、司法部长、法律投诉审查官和惩戒裁判庭
第四节 新西兰律师的投诉与惩戒机制
一、新西兰律师投诉与惩戒的机制构成
二、投诉惩戒的根据
三、投诉与惩戒的程序
第六章 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律师规制分类
一、广义的律师规制与狭义的律师规制
二、自我规制、共同规制与独立规制
第二节 英美法系律师管理体制的新动向
第三节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与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律师协会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