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动态描述了明代国家权力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法则,展示其随着时代推进、社会多元而发生的由权宜到定制的全方位变化,权力顶端的君主,由“事必躬亲”转为“垂拱而治”,各级权力形成“以内制外、内外相制”“以下制上、上下相维”的全方面制衡特征。
明代的国家权力构成可划分为两大系统:一是从巾央到地方的行政、军事及监察等机构,这是治理国家、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的权力系统;二是内廷宦官机构,这是控制外廷文武官员、维系朱明皇室的权力系统。由六科十三道组成的言官,体制上属于文官,职能上相对独立,具有对一切社会问题、官场弊病乃至君主行为进行揭露和抨击的法律权力。里甲、保甲及里老的设置,以及由国家鼓励或默许的宗族、宗教等社会权力,既是明代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延伸,也是以民间自治作为国家权力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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