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和国家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重要一环,是新时期法治反腐迈向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政治部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举措,更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现实选择。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下逐步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机制,如何在宪法的法治框架内促进监察委员会的法治化运行、保障检察机关职能的有序转变、强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办案衔接。本书系2020年10月22日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监检衔接机制的系统完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主要围绕“监检关系的基本原理”和“监检衔接的程序建构”等主题进行探究探讨,力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内理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及其权能分配,为监察体系完善中的原理性、现实性问题贡献法治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