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谣言与网络谣言
1.1 问 题 起 源
近几年,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个人提供了开放性的交流空间,每个人可以不受地域、时间限制,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对各种事物的意见和看法。但是,有不少肆意妄为者在网络上恶意制造谣言。网络谣言的负面影响被映射到现实世界中,对社会和谐构成严重的威胁。同时,还有一些人理直气壮地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断章取义,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言论自由”保障公民说话的权利,但其前提是不损害其他任何正当利益。
从众多案例可以看出,制造网络谣言的是一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因商业利益或者个人利益,利用公众的知识盲区“钻空子”。特别是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政策的宽松,诸多社会问题显现,引发个别群体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继而导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键盘侠”。一旦他们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其在网络上的宣泄必会迅速扩散,比如迅速变成微博热搜榜第一。公众遇到网络谣言时,会因自身知识的局限性无法判断信息真伪,显露出疲惫感和逃避思考的意向,模棱两可,再加上“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在群体的压力下,本能地、直觉地做出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即迅速将此类信息转发到自己的网络动态上。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引发现实世界中类似“哄抢食盐”的群体性的荒谬之举,对现实生活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自2013年我国就开始致力于网络谣言的治理,*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发布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大于5000次的诈骗信息即可定罪。2015年11月1日,传播网络谣言的不法行为正式入刑。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由此可见,我国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非常重视,这也给了学术界强大的研究动力。
我们之所以如此重视网络谣言,是因为网络谣言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复制传播上万次、上百万次甚至上千万次。这种谣言爆炸对无辜公众造成伤害、对政府的公信力提出挑战、对社会秩序也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网络谣言是全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我们要时刻提防这种网络暴力,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如何及早及时地预测、预报和预警网络谣言是学术界*关心和*核心的研究课题之一。
1.2 谣 言
1.2.1 谣言定义及演变
1.2.1.1 国内学者的研究概述
“谣言”这个词自古有之。从其产生和演变历程上来看,它起源于“谣”,对此主要有两方面的解释:从其形式上,“谣言”是一种文学体裁,具有广泛传播和即兴创作的特点,类似于歌谣和童谣,“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谣”就是没有乐曲相配只唱歌;从信息本身,“谣言”指没有事实根据或凭空捏造的不可信的信息,具有匿名、信源不确定等特点,如谣言、谣传、谣诼等(雷霞,2016;杜鑫,2013)。
古人常将“谣言”与“谚”撰述在一起,如北宋郭茂倩编著的《乐府诗集》、南宋周守忠撰写的《古今谚》、明代杨慎编纂的《古今风谣》等,都是对“谣言”“谚”的汇编和辑录,但在这些记载中“谣言”与“谚”的区分不明、考辨不清。《古谣谚》的编纂弥补了这一不足,编者用“递训”法,以长言、捷言及其对应风格对“谣言”和“谚”进行了区分,阐明了二者的内涵(杜文澜,1958)。但后来有的学者对此方法存有异议(吕肖奂,2005),至今也未形成共识。正如《古谣谚 凡例》中所说的:“然二者皆系韵语,体格不甚悬殊,故对文则异,散文则通,可以彼此互训。”它们之间的共性要大于异性,在今天的研究中也多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出现(杨思贤,2014)。
“谣言”这个词*早出现于《后汉书 杜诗传》,有歌谣和颂赞之意,是正面的含意,但也有非正面的诋毁或诽谤之意,*早见于《后汉书 刘焉传》。古代通信不发达,信息上传下达耗费时间长,而谣言具有内容简练、散布广、传播快的特点,因此谣言在古代还是了解民情、监督官员的政治工具,这也是谣言能够被广泛收集和流传的重要原因(程中兴,2007),如《南史 梁武帝纪上》:“诏分遣内侍,周省四方,观政听谣”“听百姓风谣善恶而黜陟之”(黄宛峰,1988)。同时,由于其开放性,谣言经常被人利用,其真实性也逐渐降低,成为变更政权、打击敌人、动员民众的一种重要手段,如秦末农民起义陈胜吴广起义中的“大楚兴,陈胜王”。苏萍(2001)也在《谣言与近代教案》中指出,在晚清谣言是士大夫经常使用的反教手段。除了统治者利用谣言巩固政权、治理民众外,在民间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或人们对自然规律的不了解也常常会产生谣言。由此可见,“谣言”在古代还是一个偏中性的褒义词,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诋毁、诽谤逐渐取代歌谣和赞颂之意,成为谣言的主要含义。
在近代,台湾大学的陈雪屏先生*先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谣言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出版了著作《谣言的心理》(陈雪屏,1939)。在这本著作中,他从谣言产生的社会意义、影响谣言发生错误失真的社会政治因素、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演变发展规律、谣言预测以及谣言所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对谣言进行详细的阐述和细致的研究。他指出,定义谣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没有根据的话或者是没有证实的信息,都与谣言有类似之处。谣言的定义涵盖了多个维度,仅仅“无根”以及“未实”并不能很好地给谣言一个确切的定义。此外,他还总结并提出了谣言所具有的三大特点: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随时间积累演变、影响力巨大。陈雪屏先生的研究成果基本代表了20世纪30年代我国关于谣言的研究成果,虽然在后来的研究中很少被提及,但却具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其研究视角和观点甚至早于和超于许多国外的研究者。例如,其从社会情境和群体互动的角度提出,谣言是很多人共同作用的结果,大多产生于自然灾害和社会暴动过程中。这与美籍日裔社会学家涩谷保(Tamotsu Shibutani)的观点类似,即谣言是一种经过人们讨论后的即兴新闻。同时,这些特殊的事件使个体产生焦虑、恐惧等情绪,从而使谣言传播开来。这与美国心理学家高尔顿 威拉德 奥尔波特(Gordon Willard Allport)等人的观点也有共同之处。
此后,我国的谣言研究进入了一个漫长的停滞期。直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政府对谣言的重视,国内学者们逐渐开始了对谣言的研究。起初,国内学者对谣言概念的界定来自其在字典中的含义,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谣言被定义为“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随着国外研究成果的引入,国内学者开始翻译和借鉴国外研究成果,谣言研究逐渐本土化,以更适应国内现状。
起初,由于谣言的危害性,政府对造谣和传谣行为大多持打压和抵制的态度,由此造成了大多数学者对谣言持否定态度,认为谣言是虚假的。例如,刘建明(2001)将谣言与谎言类比,认为谣言不需要证实,谣言就是假的。郭庆光(1999)在定义谣言时突出了谣言的有意制造、缺乏事实依据的特点。时蓉华(2002)在定义谣言时也突出了谣言的别有用心、诽谤性等危害性特点。上述定义在情感上强调了谣言的负面色彩,丧失了学术研究的客观性,使得谣言“面目全非”。
周晓虹(2003)则从客观的角度对谣言进行了定义和反思。她在《传播的畸变—对“SARS”传言的一种社会心理学分析》一文中指出,流言和谣言来源很难探访,因此统称为传言。此外,她还提到谣言并非全是假的,有些谣言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同时,谣言还体现了群体传播行为的累加作用,比如,SARS传言提高了政府和人民对SARS的关注度。由此可见,谣言也具有一定的积极的社会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警觉。这种刨除了个人主观偏见的研究更好地还原了谣言的本身意义。
周裕琼在研究中也力图还原谣言的真实面貌。她研究得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者们在其研究成果中大多认为谣言是谎言,对谣言的态度和评价大多是否定的(周裕琼,2008,2009a,2010a)。这种认知使得研究者们很难从客观和中立的角度对谣言本身的学术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研究和评价,这严重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初衷。因此,她郑重提出,在谣言的学术研究中要纠正原来的各种错误认识,即将谣言等同于谎言。同时,在对中外学者进行关于谣言定义的研究与比较之后,她认为,在谣言的定义上学者们更应该关注谣言的本质特征。无论是对家乐福谣言事件的研究(周裕琼,2009b)还是对胡斌“替身”说的研究(周裕琼,2010b),她认为谣言已不再是洪水猛兽,它反而反映了人们的真实心声和各种诉求。在这种“集体交易”下,人们形成共同的认知,谣言不仅消除了焦虑恐慌,更成为人们表达抗议的一种手段。这时,无论谣言是真是假,都不会影响其真正的内在含义,即谣言的本质。这也提醒我们,在谣言的研究中不仅仅要看到谣言的危害性,更要以客观、公正的学术态度聚焦于谣言背后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含义,从而进一步治理和调控谣言,而不是避而远之、一味压制。
胡泳(2009)在其研究中更是明确指出,谣言常常作为一种社会抗议出现。除了谣言的社会性,他还强调谣言是一种政治现象。它是人们表达抗议的强有力的“武器”,这也解释了在学者们关于谣言的定义中强调“官方证实”的普遍现象。谣言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谣言揭露社会现实,表达人民诉求,另一方面谣言引发社会动荡,迫使政府作为。
由此可见,国内还是有学者致力于从更为客观和中性的角度对谣言进行描述和定义,反对将谣言“妖魔化”的倾向的。
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有必要对国内外谣言定性与定量研究进行反思,剖析当前的争议焦点及实质,并结合我国特定的背景,重新设定谣言的指标体系。郭小安和王国华(2012)把谣言放到我国特定的政治和社会生态背景下,分别从感情色彩、主客观角度、研究视角等方面对谣言进行了度量,认为谣言是众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他们也指出了谣言存在的普遍性以及不可能根除谣言,在谣言的治理中,应跳出谣言本身,探究谣言背后的心理因素和真实诉求。闵庆飞和刘晓丹(2015)则分别从语境、内容和功能上对谣言的定义进行归纳,总结了前人的观点,得到了类似的结论。雷霞(2016)从概念演变、发展和使用等方面对谣言本质进行探究,指出辟谣的本质是消除不确定信息的过程。
显然,我们在关注谣言的破坏性时,也要承认谣言所反映出的客观事实,更要将其与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密切联系。虽然目前仍然有很多学者致力于清除以及控制谣言的传播和产生,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谣言传播载体的变化,谣言的数量不减反增,这使得研究者们更加认识到谣言无法彻底清除,它不再是一种信息传播的特例,而变成了社会舆论的一种“常态”。这需要我们摒弃以往“谣言即谎言”的认识,以更客观的态度面对谣言,以防谣言这一弱者的“武器”被滥用。因此,也有学者认为谣言就是在人们之间传播的信息,是中性的。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对谣言的定义仍存在争议,谣言的产生来自复杂的心理因素,产生的影响深远且持久。因此,抛去主观价值倾向和判断,以一种更加客观和中性的态度对谣言进行研究,以便对谣言进行更充分的描述和摹写,是必要且迫切的。
1.2.1.2 国外学者的研究概述
在国外,谣言的研究缘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军队中流传的谣言。因此,早期谣言研究的重心集中在战争中谣言对军队作战的影响。罗伯特 克奈普(Robert Knapp)率先对战时谣言进行了研究,指出谣言是社会秩序失衡的作用结果。由于谣言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性,他还提出了遏制谣言的五条建议(Knapp,1944)。这些建议也从侧面反映了民众对政府信任的缺失。这项研究为后来谣言的相关理论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基于克奈普的研究结果,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L. Postman)也对战争中的谣言现象进行了研究,所著的《谣言心理学》更是成为所有谣言研究者都无法回避的经典著作(Allport and Postman,1946)。他们主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谣言传播中影响个体传播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著名的谣言公式,即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度。这个公式表明了谣言的产生与谣言本身所描述事件的重要性和模糊性等因素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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