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的近代消防史,可追溯至1787年成立“黑头”志愿消防队。1918年独立后建立了职业消防体制,消防管理纳入警察职责范围。苏联时期建立了现役、职业、志愿相结合的消防体系,由内务部管理,与民防体系并立。1991年恢复独立后,爱沙尼亚敏锐把握国际上发展综合救援体系的方向,同年推出民防和消防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爱沙尼亚综合救援服务框架》,全面启动消防救援改革。2005年现役综合救援队伍撤编,救援队伍全部转为职业制,辅以志愿救援力量。历经30年探索实践,爱沙尼亚完善了《救援法》《救援组织法》《危急事件法》《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救援工作明确为国家事权,救援队伍承担预防、监督、救援、排爆和应急准备五项职能。近年来,顺应内部安全与国家安全统合的趋势,救援机构成为国家应急响应和危机管理的重要力量。
本书以历史的眼光、动态的视角,运用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用生动的笔触、精彩的叙述,娓娓道来,夹叙夹议,分析了爱沙尼亚消防救援改革发展的脉络、路径和内在逻辑,围绕消防救援改革领域的诸多前沿课题,做了深入探讨,提出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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