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8.经审会建立的审计档案包括哪些资料?
经审会建立审计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审计通知书。
(2)审计方案。
(3)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4)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6)审计小组关于审计报告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表。
(7)审计报告。
(8)若该审计项目有审计决定或复议受理程序的,还应包括审计决定或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等。
(9)审计回访记录。
079.对审计文书资料归档有哪些要求?
审计文书资料归档应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具体要求有:
(1)审计档案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结论类文件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及相关的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
证明类文件材料包括: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等。
立项类文件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备查类文件材料包括: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其他文件材料。
(3)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
(4)审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审计项目终结后按照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检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
(5)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审计项目涉及的金额、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