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导论
1.1法律层面的警务工作
1.2社会空间的关联性
1.3巡逻工作
1.4侦查工作
1.5风化警务工作
1.6青少年
1.7贫民区
1.8交通执法
1.9骚乱行为
第2章法律的动员
2.1法律动员的结构
2.2法律信息
2.2.1接近案件
2.2.2法律信息的限制
2.3法律的可用性
2.3.1法律的两种模式
2.3.2法律可用性的局限
2.4自由裁量权的组织
2.4.1道德多样性
2.4.2歧视
2.5法律的变革
2.5.1道德变化
2.5.2有计划的变革
2.5.3法律的演进
2.6结论
第3章犯罪率的产生
3.1犯罪侦查的社会组织
3.2现场调查方法
3.3犯罪的法律严重性
3.4报案人的偏好
3.5关系距离
3.6报案人的尊重
3.7报案人的身份地位
3.8结论
第4章逮捕行为的社会组织
4.1日常警务工作
4.2报案人与嫌疑人
4.2.1证据
4.2.2报案人的选择偏好
4.2.3关系距离
4.2.4种族、尊重与报案人
4.3没有报案人的互动接触
4.4普遍化
4.4.1动员
4.4.2报案人
4.4.3宽大处理
4.4.4证据
4.4.5严重程度
4.4.6亲密关系
4.4.7不尊重警察
4.4.8歧视
4.5结论
4.6后记:1980年
第5章警察解决纠纷
5.1案例
5.1.1没有罪犯的会面
5.1.2报案人不在场的案件
5.1.3纠纷
5.2当事人
5.2.1关系
5.2.2性别
5.2.3年龄
5.2.4种族
5.2.5家庭地位
5.3报案人的记录
5.4纠纷解决的模式
5.4.1请求
5.4.2拒绝
5.4.3社会控制的方式
5.4.4社会控制的量
5.5纠纷解决与社会空间
5.5.1种族
5.5.2社会阶层
5.5.3家庭地位
5.5.4年龄
5.5.5亲密关系
5.5.6群体
5.5.7合法性
5.5.8其他变量
5.6有关商业纠纷的记录
5.7成文法的相关性
5.8结论
5.8.1种族
5.8.2社会阶层
5.8.3家庭地位
5.8.4年龄
5.8.5亲密关系
5.8.6群体
5.8.7合法性
第6章现代社会中的私力救济
6.1去警务化
6.2物理设计
6.3技术
6.4通过私力救济进行社会控制
附录A法律测量报告
附录B警务观察表
参考文献
作者索引
主题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