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每一位成年人好好阅读的一本婚姻小全书
贴近生活 本书从法商、情商、逆商三个角度全方位解读大多数人在婚姻中遇到的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心理问题
案例实用 通过案例将婚姻法律问题、心理学知识等讲透、讲彻底
契合新法 紧密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撰写
资深作者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实战派心理咨询师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在婚姻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法律问题、心理问题、经济问题等。要想解决婚姻中的问题,需要具备法商、情商和逆商。本书作者既有资深律师,又有实战派心理咨询师,他们以契合现实生活的案例为基础,对婚姻高频问题进行生动地解释,并提出实操建议。相信本书可以让读者快速学会经营婚姻必备的思维与风险防范之道,提升追求幸福生活的能力,以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
严防家暴,守住家庭底线
第一节 什么是家庭暴力?
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立法主要是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为《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予以规制。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第3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在此,《民法典》提及家庭暴力这个概念,但并未对家庭暴力的内容予以明文规定。2015年12月27日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对家庭暴力做了定义式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规定,可以作为理解家庭暴力的法律根据。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与时俱进,为及时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将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大:“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该条款表明即使是非家庭成员,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可以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约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条则进一步明确,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特点的家庭暴力可以视为《民法典》相关法条所指向的“虐待”。
第二节 为什么会出现家庭暴力?
一、原生家庭的影响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受到了父母或同龄人的影响,学会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解决内心的挫败感。比如,当他不听话时,父母就暴打一顿,把他“修理”得老老实实的。他不知道除殴打和谩骂外还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沟通。于是在他心里形成了一种观念——武力可以解决问题,而且行之有效。
二、社会压力
心理学中有“心理防御机制”的说法,当人在工作中有巨大压力时,碍于社会地位等原因,他会压抑这种不如意,然后把这种挫折感转移到他认为可以的时间、场合和对象身上发泄出来。一旦这种让心理得到快感的方法变成习惯,其实就是回避面对真正的问题,极容易形成一种神经症。因此,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家庭以外并不一定是个暴力的人,而且可能并不像外表所表现出来的那样自负,相反其内心可能极度自卑,没有安全感,也无法容忍别人的挑战和质疑,甚至是言语和眼神的攻击。
三、观念错位甚至是精神障碍
比如,施暴者认为“婚外情”是值得炫耀的,对配偶有些许不满就吵架,甚至离婚,配偶稍有反抗就会产生家庭暴力。有的施暴者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或者在药物、酒精的影响下,很可能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在发病时,他们常会出现感知觉功能障碍,部分或完全丧失认知功能和自控力,容易出现暴力。
四、缺乏沟通或心理不安
有的男性不擅于表达,也不会倾吐内心的苦恼和烦闷,就算直接问他们,他们也只会说没事,长年累月,心中的压力和焦虑会越积越多,最后质变为家庭暴力。
此外,长期的压抑和不安也会导致“自残”行为。“家暴”的反面是“自残”,比如,部分人希望通过自残的方式使对方产生愧疚感,以此挽回双方的感情。另外一些人可能为了平衡内心的愧疚感,弥补过错,在每次家暴后还会出现下跪、撞墙,甚至拿烟头烫自己、拿刀割自己等伤害自己的情况。被家暴的一方刚开始可能会被家暴者的下跪、恳求和自虐惩罚行为打动,选择原谅或抱有幻想,但日子一长,被家暴者就会发现,对方总是故态复萌。做出自残行为的人通常有逃离、渴望和反抗等心理。施暴者为了摆脱具有负面性质的事件引发的负面情绪感受,而寻求自伤这个快速的缓解方式,或是通过伤害自己验证他人对自己的爱并且渴望得到更多的关注。
第三节 家庭暴力的种类
一、身体暴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仍然非常普遍,而且始于很小的年纪。1/3的女性(约7.36亿人)在其一生中会遭受来自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或非伴侣的性暴力,且这一状况多年来都没有改变[1]。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发布的关于《世界妇女2020:趋势和统计》显示,暴力侵害妇女是一种普遍现象,妇女在家庭内外部都可能遭受各种暴力形式的侵害——肢体暴力、性暴力、心理暴力和经济暴力。对妇女实施暴力的人通常是她们的亲密伴侣。全球估计每天会有137名妇女被自己的伴侣或家庭成员杀害[2]。很多人甚至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行为,认为这只不过是别人的家事,不好过于干涉。
二、经济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家暴的认识还停留在身体暴力的层面,对经济压制、精神暴力等暴力形式认识不足,还有很多受害的女性认为,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忍忍就好了,更有“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桎梏,让施暴者更加肆意妄为。
关于经济暴力的理解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联合国1993年《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暴力的第12号和第19号一般性建议都没有提及经济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就原《婚姻法》[3]所做的司法解释中也未认为经济暴力是家庭暴力。国内早年的一些家庭暴力统计中不包括经济暴力,如有关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直到2010年第三次调查才出现经济暴力的统计。之后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开始指出经济暴力是普遍存在的。《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中提到:“在受访者截止调查时为止的一生中,约23%的男性报告曾对伴侣施加经济暴力,25%的女性遭受过来自伴侣的经济暴力。各有11%和7%的受访者报告在过去的12个月中施加或遭受过经济暴力。”即在该调查中遭受过男性伴侣经济暴力的女性达到1/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都属于家暴的类型。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中,家暴的表现形式并没有“经济控制”的身影,但是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造成伤害,进而上升到精神方面的压抑,同样构成家暴。
人们之所以逐渐认识到经济暴力属于家庭暴力之一,是因为经济暴力给人们的身心健康甚至是家庭的和睦埋下了“定时炸弹”。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每个月500元生活费已经很满足了,但是对于小康家庭来说,实际上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控制,构成家暴。在如今发达的和高消费的社会,每个月给丈夫500元,意味着消费能力大大减弱,然后是对妻子的经济依附,人格尊严会受到伤害,精神的压抑也会产生。经济控制之所以会成为家庭暴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因为一旦施暴人控制了受害人的经济能力,就很大程度地控制了受害人的身心。经济控制伤害女性的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长期的经济控制,同样可以造成女性抑郁、焦虑、无价值和无能感。[4]另外,经济暴力还使暴力关系持续,施暴者控制家庭财产、阻止受害者外出就业,都会导致受害者因经济困境而无法脱身。
三、精神暴力
关于精神暴力,其主要是指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
精神暴力可细化为语言暴力和冷暴力。语言暴力和冷暴力在家庭关系中极具破坏性和伤害性。下文将对语言暴力和冷暴力进行分别阐述。
(一)语言暴力
语言之所以有能量,是因为人们通过语言表达自己的情绪。施虐者正是利用语言的这种力量贬低或是蔑视对方。由于语言攻击常常通过明捧暗贬的形式悄悄进行,因此受虐者很难明确指出语言暴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或者是不是真的攻击。诸如“我都说了好多次,你没有耳朵吗?”“我真的对你太失望了,什么都得我告诉你!”“你做事不用大脑吗?”等均为语言暴力的表现。所有这些令人不快的话语都会制造伤口,但施虐者并不会示好以求弥补,他们通常会无视自己造成的痛苦,甚至还会拿来开玩笑。
一句赞美的话让人如沐春风,如涓涓细流沁入心田;疾言厉色却让人怒火难消,如一把利刃杀人于无形。语言暴力虽不施加于受害者的身体,但会在内心投下挥之不散的阴影,甚至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关于语言暴力的伤害,可以从下面这一真实案例中窥探可见。小莉(化名)和老公结婚才3年,就已经忍受了3年的语言暴力,第一次发现老公有语言暴力是在怀孕期间,两人争吵之际老公骂了一句,当时小莉觉得整个世界都崩塌了。小莉心想:他怎么可以这样骂我?从小到大连父母都舍不得骂我,他凭什么骂我。第一次受到来自丈夫的语言暴力的小丽一个劲委屈地哭,当丈夫冷静过来道歉的时候,小莉觉得他是一时冲动,这事也就过去了。但之后丈夫开始得寸进尺,当小莉自己带着孩子没带好,或者没及时照顾到孩子,小莉老公只会指责她,说“孩子跟你一起怎么老是出问题”,小莉心里憋屈,也开始反击,反驳对方只知道说不知道做,没想到老公又开始骂小莉,其言辞激烈又口无遮拦。
话语谨慎是修己的第一要事。夫妻本是最亲密的人,理应知冷知热、彼此疼惜,把话语变成利刃伤害对方,甚至辱骂、威胁对方,这无异于在原本幸福的婚姻里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使夫妻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二)冷暴力
冷暴力其实是一种精神虐待。冷暴力不同于肉体摧残的暴力行为,让人避无可避。身上虽没有伤痕,但心里是满目疮痍。在冷暴力中,受虐者永远在距离理解最远的一端。由于施虐者根本不肯沟通,所以直接沟通从来不存在。施虐者对于问题总是回避,使得受虐者进入一个让人觉得不安的世界。施虐者常常拒不承认两人之间有问题,不愿沟通也不愿共同寻求解决之道。如果打开天窗说亮话,冲突就有可能被解决。因此,受虐者的发言权已然被剥夺。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沟通,而冷暴力像是一个巨大的黑洞,日渐吞噬两个人的感情。
第四节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国家制定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家暴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逃离家庭暴力的旋涡,阻止施暴者对自己和家人的反复摧残。那么家庭暴力实施者具体会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民事责任
我国原《婚姻法》[5]就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在起诉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第109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也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
二、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6]第40条的规定,暴力威胁他人的,处拘留并罚款。
三、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程度,会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其中,施暴者通过打骂、捆绑、限制人身自由、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方面、精神方面等进行伤害和摧残,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施暴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 贬低家庭成员,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施暴者使用过激的行为,如持刀、剪刀等利器,给他人人身健康造成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最高可判死刑。
第五节 家庭暴力的防范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罗某于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发现罗某性格粗暴,常因家庭小事发怒,结婚还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家暴行为,几次家暴造成王某身上多处青紫瘀伤。王某为躲避家暴行为返回娘家,罗某寻至王某家后殴打王某,并对王某母亲进行殴打。王某认为罗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使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遂诉至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该院立案受理后,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罗某殴打、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禁止罗某骚扰、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王某的申请符合条件,因此禁止罗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分别向罗某,王某,罗某所在社区、住所地派出所送达了裁定。裁定送达后,家庭暴力没有再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促使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7]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受虐者不能自暴自弃,必要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受虐者应当认清家庭暴力,明白自己对婚姻或家庭的冲突负全部责任是不合理的,然后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不要让罪恶感支配自己。受虐者应当明白必要的自卫是保护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正当手段。
其次,受虐者应当改变委曲求全的态度,采取行动。法律是我们对抗家庭暴力的有力武器。我们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远离家暴。我国的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在起诉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第1090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
在夫妻关系里,彼此忠诚是美好婚姻的基础,除此之外非常重要的另一点是彼此沟通、分享,在人生的起起伏伏中,彼此携手度过风雨,也一起分享幸福。不懂沟通,只会通过冷暴力躲避问题的行为,最终冷掉的是彼此的心。世上本就没有天生合拍的伴侣,谁不是因为一个“爱”字才心甘情愿走进婚姻?只是当时间抹去了激情,曾经相爱的两个人,不愿共情,也不再分担。最后,任由矛盾积成大山,让心冷成冰窖,相看两厌。因此,好的婚姻中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学会正确沟通和理解,互相体谅和珍惜,不要把对方的好当作理所当然,生活中谁都避免不了争吵,但吵不散,离不开的,才是真感情。
[1] 数据来自世界卫生组织:《暴力行为的普遍程度令人震惊: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受到暴力侵害》,载世界卫生组织官网,https://www.who.int/zh/news/item/09-03-2021-devastatingly-pervasive-1-in-3-women-globally-experience-violence,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
[2] 数据来自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世界妇女2020:趋势和统计》,载联合国官网,https://worlds-women-2020-data-undesa.hub.arcgis.com/pages/violence-against-women-and-the-girl-child,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
[3] 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4] 陈敏:《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5] 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6] 已废止,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五:王某诉罗某离婚纠纷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第一篇 婚姻模式
良性婚姻,是指夫妻双方联结合作,共同成长,彼此成就,建立在健康依恋基础之上的可良性循环的婚姻模式。而在非良性婚姻中,双方则呈现不健康的依恋状态,付出和索取状态长期失衡,缺乏信任与合作的意识,缺乏共同的生活目标,无法保持同步成长。随着各自心理需求的改变,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呈现恶性循环状态。
第一章 良性婚姻模式与非良性婚姻模式 /003
第一节 良性婚姻模式:伴侣型亲密关系模式 / 003
第二节 非良性婚姻模式:母子型亲密关系模式 / 004
第三节 非良性婚姻模式:父女型亲密关系模式 / 007
第四节 良性婚姻模式:理想型(完美型)亲密关系模式 / 010
第二篇 呵护婚姻的法商
法商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具备法商,会让我们的婚姻更加和谐,让感情进一步加深。具备法商,会让我们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避免纠纷。
第二章 忠诚协议能够保证婚姻幸福吗? /015
第一节 忠诚协议的含义与类型 / 015
第二节 《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对忠诚协议分别持什么态度? / 020
第三节 是否应该签订忠诚协议?如果要签应该怎么签? / 024
第四节 忠诚协议能够捍卫婚姻吗? / 025
第三章 严防家暴,守住家庭底线 /028
第一节 什么是家庭暴力? / 028
第二节 为什么会出现家庭暴力? / 029
第三节 家庭暴力的种类 / 030
第四节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 033
第五节 家庭暴力的防范 / 035
第四章 离婚冷静期 /037
第一节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 037
第二节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 / 039
第三节 “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实施后有何效果? / 041
第四节 “离婚冷静期”到底该怎么冷静? / 042
第五章 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与分割 /045
第一节 夫妻共同财产 / 045
第二节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050
第三节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 / 054
第六章 夫妻共同财产之股权 /057
第一节 股权不等于股权财产性权益 / 057
第二节 不同类型公司股权分割的特殊性 / 059
第三节 代持股权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 063
第七章 我国《民法典》视阈下夫妻共有财产之房产 /067
第一节 夫妻共有房产的识别与分割 / 067
第二节 购置房产时应知悉的事项 / 073
第三节 居住权与减少纠纷 / 074
第八章 夫妻共债共签,守护夫妻个人财富安全 /076
第一节 从“夫债妻还”到“共债共签”的演变 / 076
第二节 因举债不当引起的夫妻财产混同 / 079
第三节 因经营不当被“刺破公司的面纱” / 080
第四节 离婚不能隔断债权债务关系 / 081
第五节 隔断债权债务的解决方案 / 082
第九章 遗产管理人,延续家庭和睦 /084
第一节 遗产管理人制度产生的背景 / 084
第二节 何为遗产管理人制度? / 086
第三节 科学规划遗产管理属于高净值人群的刚性需求 / 090
第四节 专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或成趋势 / 091
第十章 家族信托——传承财富,更传承爱 /094
第一节 什么是家族信托? / 094
第二节 家族信托有什么功能? / 095
第三节 家族信托是否能隔离风险? / 097
第四节 股权家族信托打通家族与家族企业的“任督二脉” / 102
第五节 保险金信托:走进千家万户的财富传承新工具 / 107
第六节 三次分配下的“慈善信托” / 111
第七节 信托监察人保护家族信托 / 117
第三篇 呵护婚姻的情商
婚姻情商是指一个人在婚姻关系中对自己和伴侣有着清晰的认知和了解,可以和伴侣和谐相处,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中的差异与冲突,满足伴侣的心理需求,为伴侣提供良好的情绪价值,能够在亲密与界限中达成平衡,并能在婚姻关系中起到主导和引领的作用,实现坚固、稳定的情感联结与心理依恋的能力。
第十一章 婚姻情商的概念、维度、体现 /125
第一节 什么是情商? / 125
第二节 高情商的三个维度 / 130
第三节 婚姻情商在亲密关系中的三个重要体现 / 138
第十二章 如何提高婚姻情商? /147
第一节 疗愈内在创伤 / 147
第二节 空杯心态 / 151
第三节 摒弃负向思维模式,建立正向思维模式 / 152
第四节 学习沟通的艺术 / 156
第五节 破局思维 / 162
第十三章 婚姻情商为良性婚姻保驾护航 /165
第一节 经营婚姻的意识与态度 / 165
第二节 学会赞美 / 167
第三节 “婚姻木桶”:互相改造是梦想,互相迁就是现实 / 168
第四篇 呵护婚姻的逆商
逆商,它是扭转逆境的一种能力。婚姻中也有逆境,在本书中主要包括情感逆境、生理逆境、财务逆境和法律逆境,毫无疑问,这四种逆境也需要逆商来扭转。那么婚姻中的逆商具体指什么?它们又是如何帮助人们扭转婚姻逆境的?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做分析。
第十四章 婚姻逆境与逆商 /173
第一节 什么是婚姻逆境? / 173
第二节 什么是逆商? / 175
第三节 逆商的作用与获得逆商的路径 / 177
第四节 婚姻逆商的四个要素 / 179
第十五章 自我成长扭转情感逆境 /187
第一节 什么是情感逆境? / 187
第二节 情感逆境会造成哪些伤害? / 189
第三节 造成情感逆境的原因 / 190
第十六章 相濡以沫扭转财务逆境 /196
第一节 什么是财务逆境? / 196
第二节 扭转财务逆境案例学习 / 197
第十七章 携手并肩扭转生理逆境 /199
第一节 什么是生理逆境? / 199
第二节 扭转生理逆境案例学习 / 200
第十八章 夫妻,是爱人,更是合伙人 /202
第一节 夫妻也是合伙人 / 202
第二节 合伙思维使婚姻更幸福、更牢固 / 203
第三节 婚姻合伙有更高的合伙门槛 / 204
第十九章 “家庭主妇”“家庭主夫”不等同于“免费保姆” /207
第一节 “看不见”的贡献 / 207
第二节 法律“看得见”的贡献 / 209
第三节 现实执法难题: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 / 210
第四节 “家庭主妇”和“家庭主夫”要积极主张权益 /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