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论
本书内容是关于规范语言的意义与用法,特别是“好的”(good)、“应当”(ought)与“理由”(reason)等语词的意义与用法,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对这些语词有着极大的兴趣。在本书的前半部分,我采取了一个语言学进路来论证下列论点:从各种日常用法的证据来看,规范语词会有一个统一语义论,而该语义论把规范语词当作是目的关系的(end-relational)。根据这个理论,规范语词指涉概率关系,这些关系是介于事物与特定“目的”或潜在事态之间的概率关系,而其中涉及的事态会随着语境的改变而改变。在本书的后半部分,我讨论了这个语言在言谈与思想中的特征,尤其是在道德与慎思使用中的特性。这些特性大体上可归类为“实践性”或“客观性”的形式,并且主要构成元伦理学中的核心问题。我展示了目的关系理论系统地调和并解释了这些特性,通过诉诸会话语用学的基本原则,而那些原则是关于我们在追求目标时,使用规范语言的方式。
巴别塔(the Tower of Babel)神话给本书的两大主题提供了讽喻。巴别塔是一个关于人类野心受挫的神话故事,其中分歧起于彼此对语言的误解,即众所皆知的言辞的混淆(译者注:原文采取单词首字母大写来强调,但汉语没有大小写之分,故采用黑体字来代替)。第一个讽喻是关于伦理的分歧或规范的分歧:我论证了在“什么是好的”“一个人应该做什么”“存在什么理由去行事”等议题上的*基本的分歧,其中涉及“言辞的混淆”,在此“言辞的混淆”是指我们在各说各话,即使用同样的语句与字词,但却指涉不同的事实与性质。第二个讽喻涉及元伦理的(或元规范的)分歧:我将论证,(除了其他事情之外)关于规范事实与规范性质的本性,其哲学争议起于“言辞的混淆”,不同于前一个,在此“言辞的混淆”意指没有理解自身对规范语言的使用。本章,我将先解释这些主题,以及为什么我相信规范语言的意义如此重要,然后再介绍我的方法论与策略。
1.1.整个蓝图
从一个自然主义视角来看,人类只是受偶然欲望所驱动的动物,而偶然欲望是基于各式各样的目的产生的,这不可避免地使我们陷入冲突。用休谟(David Hume)的话来说,基本欲望是“终极目的”,而终极目的“从未被任何其他东西所指涉”,实践思考只是“激情的奴隶”,仅是不同的基本欲望彼此竞争主导地位的舞台,以及计算满足欲望工具之处。不过,规范言谈与思想的实践一直是伟大哲学野心的目标,即企求将人性提升到不“只是”动物的地位。基于我们的道德判断,我们能够去行动或克制行动,而不是简单地受当下*强的冲动所驱使。实践言谈与思想被当作是在回应一个独立的规范实在界,而欲望是完全臣服于该实在界的。针对“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我们厌恶疼痛”这个休谟的主张,我们完全可以回应:因为疼痛是不好的。我们待人仁慈并尊重他人,因为我们判断那是我们应该去做的。让我们将独立于个体主观态度的规范的各种方式称为其客观性。
这个客观性一直被许多哲学家视为将我们从自然提升到神圣、从“野兽”到“像上帝一样的”存在、从欲望到理性、从被因果律决定到自由,以及从任意的习俗到普世律则。在古代,柏拉图(Plato)把善的观念(the Idea of Good)等同于神性本身,而且是所有运动的*初原因,这个观点也被稍后的奥古斯丁(Augustine)与中世纪的阿奎那(Aquinas)所接受。在近代初期,约瑟夫 巴特勒(Joseph Butler)明确表示道德感是上帝植入我们身体的罗盘,使得我们可以克服激情,而伊曼努尔 康德(Immanuel Kant)将道德感当作唯一且决定性的证明,证明我们不只是屈服于欲望的动物,困在因果的铁律中,我们是存在于纯粹理性的神圣王国中的自由存有。即使在科学自然主义的时代,许多道德哲学家主张在规范言谈与思想中看到闪光,而此闪光超越了我们感官可理解的自然世界。迈入20世纪初期,我们在亨利 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与摩尔(G. E. Moore)的作品中看到一个柏拉图价值王国学说的复兴,而只有我们的理智能够理解这个价值王国。历经几十年对这个“非自然主义”的反对,现在非自然主义似乎是当代道德哲学家中主流的信仰。
无论如何,就像巴别塔一样,规范言谈与思想没有带领我们到和平与幸福的乌托邦。相反地,规范言谈与思想在丑陋的冲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些冲突的激烈程度通常不会在我们称为“野兽”的动物当中找到。在柏拉图的《尤西弗罗篇》(Enthyphro)中,苏格拉底(Socrates)问:“存在什么差异 使得我们愤怒,并让我们彼此仇视呢?”而他自己提供的答案是:“当分歧的事情是关于正义与不正义、善与恶时,这些仇视就浮现。”几千年后,这个观察同样贴切,而21世纪的前十年受到“防恐战争”的主导,激烈冲突的两方都主张是为了“善”对抗“恶”而战。苏格拉底把问题归属到我们缺少一个方法来处理关于规范事实的真理上。我们似乎无法在经验上通过观察与实验,来处理关于规范事实的分歧,所以冲突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彼此对立的意见中,哪一个是真的。
哲学尝试经由规范伦理学,即道德的“科学”,去帮助解决这些分歧,但是因为苏格拉底的方法论问题仍未获得解决,所以伦理学的科学凭据受到广泛的蔑视。因为无法解决关于规范事实的分歧,所以哲学转向仔细检查形塑议题的概念,从伦理学研究转移到元伦理学的研究。不再询问“什么事物是好的” “我应该去做什么”,以及“去做它的理由是什么”,我们开始去问“某事物是好的,是什么意思”或“我应该去做什么,是什么意思”,或是问“理由是什么意思”。许多哲学家通过厘清这些分歧是关于什么的,尝试去解决关于规范事实的分歧。例如,杰里米 边沁(Jeremy Bentham)与约翰 斯图尔特 密尔(John Stuart Mill)相信,通过确立善(good)意指效益,他们已经提供给伦理学一个科学基础,并且为道德一致与一个较佳的社会奠定了基础。
不过,缺少方法不可能说明事情的全貌。假若我们对那些规范问题漠不关心,则“无法解决那些问题”不会导致我们彼此冲突。譬如说,当柏拉图写出《尤西弗罗篇》的那些段落时,我们也没有方法去确定柏拉图头上有多少根头发,但是这不会导致我们去争吵。苏格拉底忘了提及“善”(good)对我们的重要程度。我们不仅关心自身去趋吉避凶、做我们应该做的行动,我们也关心其他人是否如此,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关于规范事实上的分歧通常如此激烈。我们称这个规范性与动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规范性的实践性。
跟上面描述的期待相反,许多信奉自然主义的哲学家把这个实践性(以及关于规范事实的分歧的棘手程度)解读为指引出一个不同种类的真理:规范言谈与思想反而就是我们动物本性的另一种呈现。这些分歧与其说是认知局限的结果,不如说是规范言谈与思想的结果,只是表达彼此冲突的欲望。正如霍布斯(Hobbes)所写的,
无论任何人嗜好或欲望的对象是什么,
就本人来说,都被称为善 因为善、恶与可轻视等语词都是与使用它们的使用者有关的:不存在单纯、绝对如此的事物;也不会从事物本身的本性推导出任何关于善与恶的共同准则。(1651/1994:第6章)
根据这个观点,规范思想不寻求一个共同的客观真理。相反地,我们使用看似共通的语词来表达不相同的事物,在某个意义下,我们在各说各话。关于规范事实的分歧涉及言辞的混淆,就像阻挠巴别塔建立的言辞的混淆一样,而希望通过科学来解决这些分歧以提升自身凌驾于动物之上的愿望是徒劳的。
在此,我们面对一个基本的争议,而迈克尔 史密斯(Michael Smith)甚至称之为“唯一的道德问题”(the Moral Problem):如何调和规范性的客观性与实践性。这个争议大体上被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尤西弗罗问题”(Euthyphro Question)版本所掌握:我们欲求事物,因为那些事物是好的(good)吗?还是因为我们欲求那些事物,使得它们是好的(good)?本书所发展的规范语言理论为上述问题与关于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心理学与知识论的其他问题提供了解答。当两难的两端都具有真理的成分,它*终会支持欲望的优先性,而不是规范性,在我的伦理学讽喻的意义下,这蕴含我们关于规范事实的基本分歧至少涉及言辞的混淆。
1.2 研究元伦理学的方法论
本书的中心思想是,元伦理学的问题主要源自没有理解自身规范语言的意义与用法。元伦理学的分歧本身就源自言辞的混淆,或更准确地说,一个关于言辞的混淆,而这是我的第二个讽喻—元伦理学的讽喻。这暗示了一个方法论:若我们的问题源自关于规范语言的混淆,则通过研究规范语言是可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我将运用一个分析的方法,通过对谈论上述事物的规范语词的意义进行概念分析,寻求一个对规范事实、性质与关系的形而上学分析。其结果会是一种分析还原论(或“分析的自然主义”)的形式,即一个解释上的还原,分析还原论通过用完全非规范的语词来定义规范语词与概念,从规范性质(以及其他事物等)还原到非规范的复合物。
若一个分析打算通过揭露某事物如何由更基本的事物所构成,来揭示该事物的本性或本质,那么该分析是还原的;它“还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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