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神学-政治论>与<政治论>讲疏》:
学生:我觉得这两者可以互换,因为神要是想将自己启示给先知,就会用先知能够理解的方式来启示自己。
施特劳斯:我觉得你的讲法没错,但这两者究竟如何在实践中可以互换呢?毕竟,它们的讲法仍然明显不同。无论如何,结果怎么就成了它们在实践中可以互换呢?神启示了某种事情,这么说究竟是什么意思,或者隐含了什么?按传统来看,神究竟启示了什么?
学生:神启示了祂自己。
施特劳斯:呃,简单地说,按照传统,神启示了真理,也就是唯一重要的真理。至于这种真理是否与几何学有关系,那是另一回事。不过,如果有人说神按照各人的能力而将自己启示给人们,这种真理就受到了一种限定,即接受者自身的能力。因此,它就不再是纯粹真理了;进而,如果接受者的能力太弱,那他接受的信息也就只有很弱的真理性。
因此,这就等于说:按斯宾诺莎的理解,神按照各人的能力来启示自身,仅仅意味着神从不启示真理之为真理本身。这两种说法是等价的。为了理解斯宾诺莎这里究竟在做什么,我们必须尽可能扼要地对比如下两者:一边是传统的圣经观念,另一边是如今严格意义上的世俗社会科学的主流圣经观念。这样,我们才能给斯宾诺莎一个简单的定位。现在,传统观念……请说?
学生:按照传统的圣经观念,是不是神的启示真理过一段时间后通过众先知及其指定的人来传给人们?
施特劳斯:没错,真理。但这是何种真理?换言之,圣经就是真的。
学生:嗯,传统的圣经观念认为圣经就是全部真理。
施特劳斯:没错。但数学呢?他举的所罗门这个例子呢?
学生:按我理解,这就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最初圣经中一切都是真的。如果圣经讲了数学,那么数学也是真理,终极真理。施特劳斯:对,方向没错。以《创世记》第一章为例,这也是最著名的例子:创世六日。人们反复尝试,要在我们知道的受造世界中找到一些东西来对应创世六日。好,圣经就是记载着启示的文献,没别的了。东方诸宗教——例如儒教或印度教的典籍——都不是启示教义。我们只对圣经感兴趣,别的没用。如今又是什么观念呢?
学生:如今,人们用的是斯宾诺莎开始使用的一种表述:这些都是历史著作,尤其旧约只是记载犹太人历史的一份文献。
施特劳斯:嗯,有一种表述——我不知道人们今天是不是还在用这种表述,但它表达了一种希伯来人的民族思维(nationalmind),还有各式各样的发展阶段,涵盖了有高有低的层次,但也仅止于此。还有其他一些民族思维存在,它们的尊严全都一样,绝不能认为其中一方主张比别的主张享有更高价值,尽管像伟大宗教之类的古老观念仍然存活着。各种典籍有时出现,虽然可以假设某个北美印第安部落的宗教没有记载,但儒教、佛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还有记载,它们当然存留了下来。
我们可以说,斯宾诺莎实际上持有这种现代意见,但他没有清楚讲出来,至少在《神学-政治论》开篇是这样。斯宾诺莎在头两章迈出的第一大步,在第三章得到了扩展,这一步就是:他既否认圣经有任何的理论真理,却又仍然主张圣经包含道德真理。不过,既然这种道德真理以同样方式存在于所有异教当中,那么在任何重要的方面,圣经就完全没有了优越性。讲这么多就清楚了。
不过,我想首先回到我们上次基于序言和第一章所讨论的内容。开篇是一段十七世纪非常典型的讨论:斯宾诺莎反对教会的等级制,首要是反天主教,但也反对宗教改革者们的官方教诲,尽管他与某些新教宗派也有一定共识。所有人必须保留关于宗教真理的判断自由,以及按自己觉得合适的方式来敬拜神的自由。这种自由对于共和国的和平不可或缺,尽管对于那些君主国不是如此。宗教权威是诸君主国的帮手,而这种宗教自由对于虔敬不可或缺;这似乎暗示了君主国里不可能有虔敬,而我们必须看看能否真正坚持这种主张。
所有人都是宗教真理的平等的判断者。与这种民主立场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哲人与俗众的对立、少数哲人与多数俗常心智的对立,而且斯宾诺莎也在本书序言提到了这种对立。俗众无法判断。那么,哲人的这种自然优越性如何能契合斯宾诺莎看似主张的每个人的判断自由呢?这是斯宾诺莎难题的一种讲法(formulation)。哲人们拥有巨大的政治作用或社会作用,唯有他们是真正有能力的人,但这里是指像斯宾诺莎和马基雅维利那样的正确类型的哲人,而不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另一方面,政治体又必须民主,每个人必须享有判断自由。怎么办?我们还得看看。
现在,每个人都是宗教真理的判断者;这种主张似乎有着宗教来源,也就是新教或新教宗派的来源。但是,这里也有一种误解的危险,因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判断者”其实是在斯宾诺莎之前霍布斯的核心主张,而他丝毫没有提到宗教真理。我要解释一下。霍布斯以如下原则作为起点:自我保存的权利就是最根本的道德现象。接着,他作了如下论证:如果基本权利是自我保存的权利,那么,我出于自然就有权利使用一切有利于自我保存的手段,例如我对于苹果、鹿之类能使我得以保存的一切东西都享有权利,或者,我对于我能用来击退侵犯者以自保的石头也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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