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双重历史使命与广义马克思主义》:
人是一种精神的、有观念、会思想的存在物。人的一切社会存在,除了潜意识之外,都会反映在思想意识之中,成为人的特定的精神存在。而人的一切要求,也都会反映为精神意识的、思想情感的要求。即使是生理的要求,物质的要求,也都会反映为精神的要求。所以,无论是个体还是共同体,实质上都是精神的存在体,由精神规范确定的存在体。
那么,人作为精神的存在体,他的最根本的要求是什么呢?
人的生命,如马克思所说,既有主动性,又有被动性,被动性在于他是一种对象性存在,是以其他存在物的存在为前提的存在。而人的生命就是在种种前提性中展开自己和发展自己的积极主动性。这种积极主动性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推动实践力量,就是人的意志。意志的本性在于它是人的生存发展的主观动力,它积极推动主体自觉自为地追求自我实现,这就是自由。但是,在社会的约束下,在生存的逼迫下,意志也会不情愿地放弃自身要求,放弃自由。这从人的孩提时代就可以看出来,小孩最初萌生的意志就是希望超越长辈的约束,但又不能不受长辈的限制。长大之后,人希望自由实现自己的种种愿望,但又不能不受各种关系和条件的制约,他的意志在各种关系和条件的边界都要发生“碰触禁制”,比如说违法的、违反道德的事他不愿或不敢去做。但是,在他个人的与社会的各种发展方面,他自己所从事的任何事业,他自己的行为与社会行动,他的思想所向,等等,作为有利于他和共同体的合理生存与健康发展的价值方向的,他都会以其强力的意志去推行,因为意志就是精神的实践力量。意志自由是任何个体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他的社会价值发挥的前提。
表面上看,人的意志自由只存在于个人内心,统治阶级无法限制。但是,如果个人没有人身自由,没有生存发展的条件,意志自由也就无从产生。在奴隶制、农奴制时代,在工人阶级一天要劳动十几个小时的时代,它们为了果腹是无所谓意志自由的。意志自由是物质解放、社会解放的结果,也是一切解放的动力前提。
任何意志都是实践的行动的意志,意志的目的就在于行动。行动自由,是意志自由的实现。但是,人的行动自由不能不受物质支持力度的限制,也不能不受他所依赖的生存关系、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限制。不过,在有的社会里,个人因为户口关系被约束在特定的城市里、土地上、单位里、集体里,被约束在他特定的社会角色里,特别是城乡二元体制、单位福利体制、户口控制体制等,个人的行动自由就受到了体制的约束,即使没有明文规定的限制。人一旦进入特定的角色,“先天”上已动弹不得,只能在特定的“晶格”里活动,其结果,就是人的积极主动性不能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无以展现,人民群众的“人的本质力量”被严重压抑。这样一来,受害的不仅仅是相关个体,更是社会共同体。封建社会发展缓慢,这不能不是重要原因之一。
人是既在行动中产生自己的精神,又在精神的支配下产生行动的存在物。因此,人的行动自由以人的精神自由为前提。人的精神自由,是人的自由和人的发展的真正实现形式,它主要体现为思想自由和思想解放。人的思想自由和思想解放,这是近现代社会的主题,也是历史发展日益人本化、合理化的体现。
所谓思想解放,主要就是从传统观念和政治限制中解放出来。在传统观念的精神统治下,思想再自由也越不出雷池一步。人人都可以指出人类历史中几个思想解放的时代,它不是创造了元典文化,就是为社会大转折、大发展在思想上精神上打开了局面。思想的本性虽然在于自由探索,但是,只有在人的思想不受某种观念的框架约束和强制后,才会有自由探索和创新的出现。一旦社会出了某种重大的理论与实际的矛盾时,思想就会产生对传统观念的怀疑,“怀疑”是“自由探索”或自由思想的启动力量,而“自由探索”就会形成新的观念或真理。因此,任何思想解放运动的出现,都有赖于对于政治限制力量的突破。思想在自由探索中有所突破,乃是发现真理的必由途径。值得称道的是,在这方面,思想的自由甚至以不惜牺牲其主体的生命为代价。这是由于,思想就其本性来说就是自由的,特别是为真理、为正义的思想探索,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的生命力。因此,一个社会害怕真理,害怕不同的声音,进行思想压制,是放弃全体成员的合理生存和共同体的健康发展这种重大利益的没有远见的自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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