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
马基雅维利与布丹的国家学说对启蒙学者有直接的影响。霍布斯从经验主义和现实主义出发,在国家主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近代政治思想。他第一次用资产阶级观点对国家的产生、本质、国家主权者的权力、义务,以及人民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在《利维坦》一书中,他以一头力大无穷的巨兽作喻,表达了对建立强大国家的主张。他认为,在原始的自然时期,人们处在一种终日互相争斗、惶恐不安的状态中,与动物并无分别。但人类始终渴望和平生活,于是人们之间订立了契约,形成了组织。这就要求每个人都放弃原来享有的权利,并把它统一交托于主权者,于是国家建立。与此同时,国家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们应当绝对服从它的意志。正是持有这样的观点,所以霍布斯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宗教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批判了国家神创说。
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有关国家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所著的《政府论》中。关于国家的产生,他的观点与霍布斯雷同。不同之处在于,洛克认为国家的权力并非具有绝对性。国家既然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主动建立的,那么国家主权就应该属于人民,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就不是无限大的。当政府行为违背了它建立的初衷时,人民可以随时推翻它,进而建立新的政权。这样,洛克的国家思想中也包含了革命的观点。为了防止国家利用权力做与人民意愿相悖的事,他提出了分权说,认为立法权应当由国会掌握,国王可以行使行政权和外务权。在那个时期,分权思想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他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启蒙学者。他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统治,向往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他关于国家学说的主要著作是《论法的精神》,对国家学说主要的贡献是对政体的研究。他论述了各种政体的特点,研究了国家体制和自由的关系。孟德斯鸠深受洛克分权思想的启发,认为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行使时必须三分,否则就会产生种种弊端。如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时,人们就会惧怕立法者制定出暴虐的法律并予以执行;当司法权和立法权为一人总揽时,支配公民生命与自由的权力就是专断的;当司法和行政的权力集中于一身,法律执行者就具有压迫人民的力量。因此,孟德斯鸠意识到三权分立可以使这三种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互相牵制、互相制约。这是必须的,因为要防止权力掌控者滥用权力,只有以权力牵制权力,才能让人民享有最大范围的政治自由。
与孟德斯鸠齐名的另一个法国著名启蒙学者是卢梭,其国家学说主要体现在《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著作中。卢梭是国家起源的契约论者,与洛克不同的是,他把契约说与他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说结合在一起。卢梭认为,由于劳动工具的改进,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私有制,于是产生了人类的不平等,就会发生种种纷争。为了解决纠纷并防止它再度发生,有产阶级发明了国家。他们建议人民订立契约来组建国家,以此保证穷人不再受压迫,并且限制有野心的人。很明显,这种论据是虚假的,但是却有一定的迷惑性。在卢梭看来,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件不幸的事,因为是人们自愿戴上一副枷锁。同时,卢梭也是人民主权论的集大成者。他主张,人民应该享有最高权力,并进一步论证了人民的革命权。他借助辩证法和人民主权论对封建专制主义作了有力的批判。他认为,君主专制与人民主权是不能共存的,有了专制君主这个主人,就决不会有人民这个主人了。在专制君主的统治下,人民只被允许保存着盲目服从的奴隶道德,这是一种极端不平等的状态。在这样的黑暗统治下,革命爆发是必然的,统治者必须面对人民用暴力推翻他们的事实。除此之外,关于政府的类别及形式的讨论,卢梭也沿用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他认为,政府能否存在的关键是主权是否在民,根本不存在绝对好的政府形式,一切应视历史的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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