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的对象只能是可以移动的物品,即动产,而不可能是不动产。而商流的对象则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物流不仅是物品实体的流动,而且只能是由提供地向接收地的定向流动。例如,汽车零部件由生产地(提供地)向汽车制造厂、修理厂和汽车配件商(接收地)流动,最终向顾客(最终消费者)流动,而绝不可能倒过来流动。即使是废弃物和退货的流动,也是由废弃物的提供者、退货的顾客(在这里他们是物品的提供者)向接收废弃物或退货的地方流动。换言之,物流的方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只能是由提供地向接收地流动。
物流包括包装、装卸、搬运、运输、仓储、保管、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处理等基本活动,并且是这些活动的构成。
物流具有普遍性是指物流存在于各种产品(包括服务)的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或者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物的流动是物流概念的核心内涵。因为物的流动反映了我们对物流这一客观事物(现象)的认识,也是对物流客观事物本质现象的反映。
因此,物流的本质就是物的流动。既然物流的本质是物的流动,因此只要存在物的流动,就必然存在物流。这样,物流存在的领域就非常广泛。根据物流存在的领域不同,可以从自然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来认识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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