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监察案件的证据特点
一、由人到事的取证模式
二、对合型言词证据结构
三、职权链条和资金链条
四、初核与调查组合程序
1 证据种类与证明对象
1.1 证据定案原则
1.2 证据种类
1.3 监察案件的证明对象
2 言词证据的审查
2.1 被调查人陈述、供述和辩解的审查
2.2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3 实物证据的审查
3.1 物证、书证的审查
3.2 鉴定意见的审查
3.3 勘验检查、辨认、调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
3.4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
4 特殊类型证据的审查
4.1 技术调查证据的审查
4.2 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
4.3 刑事司法证据的审查
4.4 境外收集的证据的审查
5 证据排除规则
5.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2 瑕疵证据排除规则
5.3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5.4 意见证据规则
5.5 关联性规则
6 司法证明规则
6.1 “一对一”证据定案规则
6.2 先供后证定案规则
6.3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
6.4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6.5 避免虚假印证定案规则
7 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7.1 证明责任
7.2 证明标准
7.3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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