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1948年,英国政府在“国家儿童”思想指导下建立了公共健康领域的儿童福利制度,向婴幼儿和学校儿童提供健康服务。婴幼儿福利制度是以1862年以来开展的健康访问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地方当局创建儿童福利中心,举办各项婴幼福利项目,对孕期和哺乳期妇女、1岁以下婴儿、1-5岁幼儿提供了多种健康和医疗服务。学校儿童福利制度是自1906年建立起来的学校健康服务体系,主要实施了学校供餐和学校医疗计划,由各地学校当局为学校儿童提供校餐、医学检查和治疗服务。这些健康服务由志愿组织首先发起,地方当局继而推进,中央政府立法创制全面实施,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并与志愿组织合作的发展格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面实现了福利化,并纳入1948年《儿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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