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既是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也是关键的宪法理论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权利平等保护原则的实现,还与国家法治统一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是一种综合性的学术命题。如何建立可普遍化的类案判断标准与有效的同判运行程序,怎样限制同案同判的权力边界与构建法律统一适用的监督保障原理,应该放在宪法整合的法治体系中通盘考量。围绕同案同判的效力标准与价值判断问题,在正义价值导控下,从形式规范等级、实质权利要素与程序沟通理性等方面可以建构起同案同判的体系标准。同案同判的运行不仅要处理好人大主导的立法权与司法能动裁判权之间的关系,还要妥善协调社会正义与个案正义之间的矛盾,宜遵循宪法秩序下的权力架构与权利保障理念划定同案同判的制度边界。为了保障同案同判的良性运作,促进法律统一适用,需要跳出法律适用分歧协调的部门法思维,站在整体法秩序视野中建立法律适用分歧的合宪性解释与审查机制,形成一个融贯的基于宪法精神的同案同判基本原理体系与方法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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