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的《世界投资报告》中,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的改革被列为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五大关键领域之一。与现有的ICSID机制相比,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表现出更强的确定性和更高的效率,对于ISDS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平衡投资者和东道国权利——也有较为深入的考量,不失为ISDS改革中一个较有前景的讨论对象。鉴于此,本书稿拟对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剖析,并由此对或然中的中国ISDS方案略作探讨。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分析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的价值追求;第三章研究了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中的启动机制;第四章论述了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中的审理程序;第五章为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中的裁决执行机制研究;第六章为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的中国因应,该部分在中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的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参与国际投资法庭制度谈判和制定过程中应予重点考量的外部利益和内部制度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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