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这门学问,到底要研究什么?它能否不顾理念、价值与人心,只关注条律与制度?对于这些问题,青年学者黄涛在《古典法学的风格》中,展示了有别于流行观点的见解。他提出“古典法学”这一概念,用以对照现代流行的法学观念。其中的“古典”,不限于希腊罗马时期的古代世界,还可延伸到19世纪上半叶。这一概念使我们的思考能返回专业分工之前的法学形态,更注重对观念的思索,而非仅限于具体制度的设计和分析。
作者在书中分享了自己以“古典法学”之名开展的工作,包括理论探索、丛书策划、翻译和学术活动组织。他认为,这些活动是学术生活的有机组成,也将为学术注入更多活力。因此,古典法学的独特风格不限于理论思考,也落实为具体的实践。追随作者的思路,读者将重新思考学术如何成为志业,并更深刻地理解到,法学之于共同体生活的宝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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