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蕾,山东烟台人,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学士、硕士,从事房地产审判十余年,审理房地产开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等案件上千件,多次荣获审判质量奖。负责并执笔“涉房新政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应对”“不动产无权处分纠纷的裁判规则”“返还原物纠纷审判实务”等课题,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参与撰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著有《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等著作,在《中国审判》《人民司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发表文章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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