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篇
第1章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发展情况
1.1 重庆市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发展概述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1月8日更新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于2021年12月28日更新发布了《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渝建绿建〔2021〕25号),两个文件分别对应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并组织出版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
为了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0年8月24日发布《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绿建〔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重庆市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项目
(1)2020年1月24日后设计标识或竣工标识尚在2年有效期内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后一阶段评价的,标识有效期统一延长7个月。超出有效期的,可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要求进行申报。原有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
(2)2020年7月1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应按照《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要求申请评价;2020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相应星级要求。
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
(1)2020年1月1日起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m2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以上项目应优先以《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作为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2020年7月1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作为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作为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
(2)2020年9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9月1日之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全部内容,其他区域范围执行除《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外的全部内容。
(3)2020年9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9月1日之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1000m2以上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全部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m2(含)以下新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区域范围执行除《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外的全部内容。
2022年8月3日,结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更新和颁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12号),就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强制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品质,进行了如下要求。
(1)执行通用规范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同时满足重庆市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
(2)执行通用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可按本通知附件1进行编制。
(3)执行通用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置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应设置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4)新建超高层建筑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鼓励建设单位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
(5)新建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设置情况纳入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针对单体建筑面积2万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确保能耗监测数据与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相连接,实现逐时进行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收集。
2022年7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在促进建筑高品质发展方面,重庆市将推动墙体自保温、高效节能门窗、建筑遮阳、雨水收集、屋顶绿化等绿色低碳适宜技术应用,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环保、健康、安全的绿色低碳建材,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两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碳排放。到2025年,重庆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民用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新增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500万m2。重庆在中心城区推动了以水源热泵技术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标准化设计和精装修住宅,这将减少80%的现场建筑垃圾和60%的材料损耗,平均缩短施工工期30%,并显著降低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同时可极大地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鉴于此,本期年度报告针对重庆市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的执行情况,梳理了2021—2022年的相关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如下所示。
1.2 绿色建筑总体情况
1.2.1 2021年重庆市绿色建筑总体情况
1. 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项目情况
根据送报数据,2021年,重庆市强制性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共计4727个,面积约4479.04万m2。根据建筑分类,居住建筑2998个,面积约3217.01万m2;公共建筑1729个,面积约1262.02万m2。各地区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项目数量如表1.1所示。
表1.1 重庆市各区县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项目情况统计
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双桥经开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万盛经开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简称彭水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简称酉阳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简称秀山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简称石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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