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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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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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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28661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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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和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公安部制定发布《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对法律的规定要求进行有效衔接,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不断推进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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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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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第四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第五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5号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8月10日第9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2年8月26日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三章 线索核查处置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五章 涉案财产调查与处置

第六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的职责任务,是收集、研判有组织犯罪相关信息,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侦查有组织犯罪案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在职权范围内落实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第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章的规定,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尊重保障人权。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反有组织犯罪各项工作的科学、精准、高效开展。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促进对有组织犯罪的源头治理。

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各项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考评机制,全面考察基础工作、力量建设、预防治理、查处违法犯罪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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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一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5号) (23)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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