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导引。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 实用注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专业解答。
● 配套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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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9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 解
电信网络诈骗针对社会不特定群体,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精准化、跨境实施等特征,犯罪活动在社会面蔓延,每个人都可能被骗,人民群众防不胜防,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必要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同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主要体现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危害政治安全,特别是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大量人员出国盘踞特定区域,有组织、产业化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对外形象。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洗钱猖獗,涉及大量资金境外转移,危害国家资金安全等。
配 套
《宪法》第12条、第28条、第40条;《国家安全法》第9条;《刑法》第1条;《国家情报法》第11条;《反间谍法》第1条;《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条
第二条 【电信网络诈骗定义】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注 解
与诈骗相比较,电信网络诈骗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本质上是诈骗的一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条主要是将电信网络诈骗的突出特点规定出来,其他要素还需要结合普通诈骗的其他要件综合认定。“诈骗公私财物”包括骗取公民个人财物,也包括骗取单位财物。
第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这是电信网络诈骗在手段方式上区别普通诈骗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称其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原因。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包括电信手段、网络手段或者电信网络手段的结合,实际上电信和网络也存在交叉融合。从实践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常表现为:利用发送短信方式;利用拨打电话方式;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利用互联网手段等。实际上单纯利用一种方式的已经比较少,而是综合利用电信网络各类手段。
第三,“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实施诈骗。之所以强调电信网络诈骗的远程、非接触方式,一方面是考虑此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个主要特征,实践中也多是这种形态;另一方面对于线下的、接触式的诈骗,可归于普通诈骗。但应当注意的是,对此也不能一概将存在线下接触的诈骗都排除在电信网络诈骗之外,从而不适用本法规定。以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为主实施诈骗,同时在诈骗过程中也存在线下接触时,如“杀猪盘”诈骗中,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在建立联系感情过程中见面的,也可适用本法规定。因此,本条在“远程、非接触”后增加了“等”字,对这种多种手段、方式融合的情况以及随着实践发展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情况,在立法适用上保留余地。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除了要把握普通诈骗案件的基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2)犯罪形态的审查;(3)诈骗数额及发送信息、拨打电话次数的认定;(4)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5)关联犯罪事前通谋的审查;(6)电子数据的审查;(7)境外证据的审查。
应 用
1.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集团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组织特征鲜明。该诈骗集团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从国内招募人员并组织偷越国境,对境内居民大肆实施诈骗,被骗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社会危害性极大,系打击重点,对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人民法院对该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易扬锋、连志仁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6年,对其余骨干成员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最大限度彰显了刑罚的功效。[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38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2.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一般是长期设置窝点作案,有明确的组织、指挥者,骨干成员固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衔接有序,多已形成犯罪集团,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中起主要作用的骨干成员,包括各个环节的负责人,一般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本案中,黄某某犯罪集团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中后台服务部门和地下钱庄均系犯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人民法院对负责后台服务的负责人罗欢、骨干成员王亚菲、地下钱庄人员郑坦星依法认定为主犯,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依法严惩的方针。[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21人诈骗案(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配 套
《刑法》第266条;《网络安全法》第76条;《电信条例》第2条;《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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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电信网络诈骗定义】
1.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2.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3.适用电信网络诈骗域外管辖的条件
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地、 结果发生地的认定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依法反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各方职责】
第七条 【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第八条 【宣传教育、单位和个人防范】
5.有关政府部门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6.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的,酌情从重处罚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话用户实名制】
7.通信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第十条 【办卡数量和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电话卡】
8.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是否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
9.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 【物联网卡管理】
第十三条 【改号电话、虚假和不规范主叫防治】
第十四条 【涉诈非法设备、软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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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法规
电信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16年2月6日)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013年7月16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7月3日)
金融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2000年3月20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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