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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证券法教程
0.00     定价 ¥ 7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7953
  • 作      者:
    曹清清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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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证券法逻辑体系   精准阐释证券法要义

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证券法入门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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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清清,甘肃武威人,四川大学英语语言与文学专业学士,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金融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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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节 什么是证券

 

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个金戈铁马的梦。证券市场就像是变幻莫测、步步为营的战场,证券投资如上阵打仗,证券法律规则如兵法策略、作战章法,而各类证券品种就像是各种兵器,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兵器,就要了解这些兵器自身的优劣以及清楚自己使用兵器的目的。现在就带大家漫步证券兵器库,在种类繁多的武器工具中着重介绍一下最常用的、最受大家欢迎的几种证券投资工具——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管理产品。

一、证券的定义

何谓证券?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不外乎运用概括和列举这两种方法给证券下定义,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我们首先从日常生活中来细数一下广义上的证券,接下来再结合我国《证券法》法条中列举式的规定以及美国法中证券的定义来理解证券的含义,最终再通过对具体的、常见的证券品种的介绍,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式,来对证券的概念获得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

(一)广义上的证券

1.广义上证券的定义

“证券”从字面意思来看,“证”是指凭证,“券”是指纸片。两个字合起来理解就是: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日常生活中,诸如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印花、邮票、车票、船票、机票、电影票、入场票、存物牌等,都属于广义上的证券。

2.广义上证券的分类

从广义上讲,将证券按照其功能来划分可以分为金额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

金额券,又称金券,是指券面标明一定金额,只能为一定目的而使用,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的证券,如邮票与印花就是典型的金额券。

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书面凭证。资格证券的持券人可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义务人向证券持有人履行完义务后即可免除法律责任,故资格证券又称为免责证券,如车票、机票、船票、电影票、存车证、存物牌、银行存折等。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其具有财产价值,能够给证券持有人带来预期收益。有价证券依据其所代表的权利不同,可以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其中,资本证券与货币证券都是以货币额表示的证券,故合称为价值证券。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如提单、仓单、运货单等。货币证券指代表对一定量货币的请求权的金钱凭证,是货币的替代物,其主要指受票据法所调整的商业票据,最典型的诸如汇票、本票、支票。资本证券是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的凭证,最典型的有股票和债券,证券法中所说的证券就是指这类资本证券。证券的分类可通过图1.2清晰地呈现出来。

(二)我国证券法中的证券

我国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2条采取了列举的方法来规定什么是证券。其按照证券的经济性质分类,列举了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管理产品等证券品种,其中新增了存托凭证及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了常规证券,具体指境内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第2款规定了特殊证券,具体指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第3款规定了金融产品,具体指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此次《证券法》修订删除了“证券衍生品种”,拟将其纳入《期货法》等另行规制。第4款新增了有限度的域外管辖条款。这一款规定表达的更多是一种态度。在实际的域外管辖中,即使历经万难搜集到的证据获得了胜诉,能否执行到位仍然有待观察。(如图1.3所示)

(三)美国证券法中的证券

由于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不尽相同,经济发展状况也有所差异,势必导致各国关于证券的定义和范围不同。例如,美国在其《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中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来定义证券。其定义“证券”一词为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票、债券、公司信用债券、债务凭证、盈利分享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参与证书、以证券作抵押的信用证书,组建前证书或认购书、可转让股票、投资契约、股权信托证、证券存款单、石油、煤气或其他矿产小额利息滚存权,一般来说,被普遍认为是“证券”的任何权益和票据,或上述任意一种证券的权益或参与证书、暂时或临时证书、收据、担保证书或认股证书或订购权或购买权。(如图1.4所示)

(四)证券的特征及作用

1.证券的特征

证券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即书面特征与法律特征。书面特征是指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法律特征是它反映的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证券的法律特征体现为:证券是一种可投资的、可转让的、面值均等的并且具有一定风险的权利证书。

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个,包括: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2.证券的作用

为什么现代社会离不开证券呢?证券到底有什么作用呢?简单来说,证券在经济发展当中至少具有四个重要的作用。首先体现在融资上。公司主要依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筹集资金,通过上市可让公司获得资金的首次融入,上市以后,还可以通过再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的再融入、再扩充,这就是证券的资本聚集作用。其次是优化资源配置。在资本市场当中,资本青睐优秀的企业,这就促使公司的管理者尽心尽力地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如此一来才能吸引公众投资者。这样就促进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使得资金得以合理使用。再次是分散和转让风险。证券为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这就能对投资者起到分散和转移风险的作用。最后是信息传播的作用。由于证券的价格受到外界多种因素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公司治理具体情况等的影响,因此证券的价格本身就蕴藏着很多信息,证券公开的价格使得其具有非常重要的信息传播作用。(如图1.5所示)

二、股票

(一)股票的定义

公司要发展就需要获得更多的资金,法律称之为融资,这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发行债券需要还本付息,而公司更希望有这样一种工具,使其不用还本付息,挣了钱一起分红,亏了钱算投资者自己的风险。基于投资者想挣大钱,而公司又想拉人进来共担风险,于是股票这一工具就应运而生了,它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意愿。公司发展得好,有了收益以后,会给投资者分红,我们就把这个投资者称为公司的股东。

给股票下一个定义,即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让投资者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时常有人误解“股票”为“证券”的同义词,但事实上股票只是证券的一种常见形式,证券的范围远不限于股票。

(二)股票的特点

股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个是股本具有不可返还性。投资者是用资金换取公司股权,享有所有者权益。股票一经售出,是不可能再退回公司的,作为公司股东可以获得分红和股息。这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股东想要退出公司只能通过转让其股权而不能抽回其本金。

第二个是流动性。投资者如果要用资金的话,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使其股票得以自由流通转让,如此一来,公司股东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公司资本并没有因为股东的退出而减少。这也是股票流动性特点的表现。

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后,就拥有了作为股东很重要的两个权利,即自益权和共益权,也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分红、升值和剩余财产分配等财产性的权利,以及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如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投票权利。这就是股票的另外两个特点:收益性和决策的参与性。

股票的最后一个特点是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也就是风险性。由于股票的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诸如宏观环境的变化、行业状况的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大众心理的变化等,因此,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故,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告诫:“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图1.6所示)

当然,还有一个吸引人们购买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原因,就是有限责任制度的设计,有限责任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股东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使得公司不论亏损多少,股东最大亏损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金额。

(三)股票的分类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将股票按票面是否记名来划分,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一般来说,公司发行的股票既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而向社会公众所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无记名股票。《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记名股票是指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份,无记名股票就是股票上没有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份。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先经过所记名的股东背书,再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再次转让时,仍然要再次背书加交付。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直接交付就可以。《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普通股和特别股

按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普通股股票就是标准化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的股票。这种股份没有特别的权利,也没有特别限制,是最常见、最标准的股票。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管理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要求权、股份转让权等。特别股股票则是指公司发行的具有特别权利或者特别限制的股票。以其权利内容不同,特别股又可以分为优先股、劣后股和混合股。优先股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特别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两个特殊的优先权,一个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红,另一个是在公司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优先股股东没有得到足额分配前,普通股股东一律不能参与分配。优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一种证券。优先股股东的收益相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较为稳定且风险较小,但其不享有投票权。为了便于公司迅速募集资金,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要,现代公司法往往在普通股之外增列特别股,并明确每种股份所包含的股权有所差异。

3.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

按照是否标明票面金额,可以将股票分为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面额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明了一定金额的股票,通常为一股一块钱。无面额股票不在票面上标明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额股票,并且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四)中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1.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按照投资的币种、主体或地点形成不同可以将股票分为人民币普通股(Ashares)、境内上市外资股(B-shares)和境外上市外资股(有H股、N股等)三类。A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从2013年4月1日起,我国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简单来说,A股就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股票。B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公司的股票,可以由外国人拥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美元标明面值,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港币标明面值。朱伟一著:《证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70页。我国从1992年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B股,规定只有境外的投资者才能购买。自2001年起,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B股的“B”,仅相对于A股的“A”而言,无实际含义,区别于“H股”“N股”等含义。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的股份,一般以上市地的第一个字母来简称这些股票。H股(H-shares)指在内地设立的中国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因香港(Hong Kong)的英文首字母H而得名。N股(N-shares)是指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中国公司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挂牌交易,因纽约(New York)的英文首字母N而得名。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为新三板市场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新三板市场的具体运营,监督和管理新三板市场,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company/introduc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5月3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3.中国“老八股”

另外,我们常听说的中国“老八股”是指1990年沪市建市以后市场当中只有八只股票,包括:上海飞乐音响公司股票、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海爱使电子设备公司股票、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股票、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其中,上海飞乐音响公司是我国第一个公募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八家公司开启了当代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先河。从“老八股”到数千家公司上市,证券市场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令人惊叹。

三、债券

(一)债券的概念及缘起

债券是指发行人为了募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票面标明的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给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是一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通俗来说,债券就是政府或企业借钱给投资者,约定到期后还本付息的借条,给公司借债的这些人就是债权人,债权人不会参与到公司具体的经营决策中来。就证券法而言,债券发行主要是指公司债券的发行。

12世纪,在当时世界经济最发达的意大利城市佛罗伦萨,政府曾向金融业者及富商借债,典型的做法是将巨额债务切分成标准的小份,让老百姓也能买得起,还有利息可赚,所以债券的销路非常好,其后威尼斯等城市相继仿效。威尼斯将这种新的金融创新扩散到了意大利其他地区,最终扩展到了欧洲的货币中心。伴随着这种扩散,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债券的本质是将时间货币化,时间是可以被定价的。债券是人类社会伟大的金融创新,它不仅使得人们从此能够筹集资金办大事,还让普通百姓多了一件投资挣钱的称心工具。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从债券的票面来看,主要包括五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债券的票面金额,包括面值和币种。票面金额代表投资者购买债券的本金数额,是到期偿还本金和计算利息的基本依据。第二个要素是债券的偿还期限及偿还方式,偿还期限是从发行当天起算,一直到本息付清的这一期间。偿还方式有很多,如到期偿还、期中偿还、展期偿还以及部分偿还、全额偿还、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等。第三个要素是票面利率,票面利率是指债券持有人每年获取的利息与债券票面金额的比率。票面利率有高有低,但都会在票面上标明。第四个要素是债券的付息方式,也就是利息支付的具体形式。这种付息方式有不同的类型,比如预付利息、定期利息,还有期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等。第五个要素是发行人的名称。也就是说,到底是政府债券还是金融债券或公司债券,一般都需要在债券的票面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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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证券、证券市场与证券法

第一节 什么是证券

第二节 证券市场概论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拓展学习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股票发行

第三节 公司债券发行

第四节 拓展学习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制度

第三节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第四节 拓展学习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

第三节 拓展学习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方法及监管

第四节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拓展学习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一节 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

第二节 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节 拓展学习

 

第七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第二节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节 证券公司

第四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五节 证券服务机构

第六节 证券业协会

第七节 拓展学习

 

第八章 证券监管

第一节 证券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

第三节 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权限与约束

第四节 拓展学习

 

第九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证券民事责任

第三节 证券行政责任

第四节 证券刑事责任

第五节 拓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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