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的人性世界》:
由于人性的内容是人之情欲与认知能力,顺性而为,从人之情欲的角度看就是放纵情欲而为,而放纵情欲的结果是对他人、对社会有害无益。正是在此意义上,荀子从道德的维度对人性作价值判断,判定人性恶。而为了论证人性恶,荀子在讨论人性的价值指向时,其所谓的人性内容特指人之情欲,而不包括人之认知能力;为了论证人性恶,荀子还专门写有《性恶》篇。
从《性恶》篇可以看出,荀子论证人性恶,意在为礼的出现、存在提供依据,为其礼治思想提供理论证明。戴震也曰:“荀子在孟子后,直以为性恶,而伸其崇礼义之说。”(《孟子字义疏证》卷中)基于此,其论证人性恶与其论证礼的产生、存在的必然性是二而一的。这就是《性恶》篇中的文字,论性与论礼交织在一起而不可分割开来的原因。
当然,这种致思路径在《礼论》篇中也存在。这就是为什么荀子论礼,要引入“性”。《礼论》篇开头就说:“礼起子何也?日: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这无非是说,人性的内容为人的情欲,如果仅仅顺从人性的内在需求而为,人就会被欲望所左右,无所限制地追求欲望的满足,从而发生人与人的争夺,导致社会混乱、国家穷困,这说明人性是恶的,需要有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加以约束,而这种强制性的规范就是“礼”。这是礼出现的“理由”。至于具体的礼乐制度,则是由“先王”制作出来的,或者说,制礼作乐的主体是“先王”。而礼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划定人们的社会等级,确定人的欲望的满足程度与满足方式,使得有限的物质财富与人的被节制的欲望之间得到协调,从而既满足了人们的被节制的欲望,又保证了物质财富的充足,既规定了人的行为,又治理了国家。
我们来看《性恶》篇中的有关文字。其一,“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这是说,人性由人之情欲所构成,体现为生而就有的贪图私利、憎恨他人、耳目之欲与声色之好,顺着人性之所欲而发展,就是放任人们贪图私利、憎恨他人,任由人们放纵耳目之欲、声色之好,其结果是人们因之而产生相互争夺、彼此残害、沉湎淫乱等,所导致的后果是辞让、忠信等道德的沦丧以及礼义制度的崩坏,而道德沦丧、礼义制度的崩坏则意味着等级名分、社会秩序等的破坏,国家甚至陷入暴乱。这表明,人性恶。而正因为人性恶,才需要“师法”的教化与礼义的引导,使人们重新回到道德、礼义的架构中,从而使社会走向安定。这里,人性恶是礼得以存在的“理由”。
其二,“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这是说,放纵性情就会为非作歹、邪恶不端、违背礼义,就会成为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小人,因此,人性恶。而正因为人性恶,才需要“师法”之化与礼义规范,约束、整治人性,使人们受到礼义、教化的熏陶,从而成为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君子。而礼义、法度出自古代的圣王之手。这里,同样的,人性恶是礼得以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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