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条例》立法目的
二、《条例》立法意义
三、《条例》立法主要依据
第二条
一、关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生活垃圾的定义
三、关于重庆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第三条
一、生活垃圾管理原则的规定
二、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的规定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规则与建设
第十三条
一、关于“生活垃圾处置专项规划”的概念
二、生活垃圾处置专项规划编制主体与内容
三、生活垃圾处置专项规划编制报批程序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标准规范
二、实施“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
三、农村地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要求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一、关闭、占用、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程序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封场相关规定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
第五章 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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