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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近代法制史料 中华书局
0.00     定价 ¥ 86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01163490
  • 出 版 社 :
    中华书局
  • 出版日期: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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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整理体例严谨、规范,原底本注与现整理者注区分明确,便于使用。

2.本书还涵盖了伪满时期的法制史料,收集了一些不常见的资料。

3.本史料集有中国人的著述,也有日本人关于中国法制的著述,体现了中国近代法制转型时期中日交流互鉴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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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乃忠,男,1967年生,大连外国语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辽宁省教学名师。主要从事国际商务、民商法、国际法教学及科研工作。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在社科文献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问题研究》《国际民商事事诉讼竞合问题研究》等专著四部。

崔学森,男,1974年生,辽宁义县人,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毕业,现任大连外国语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教授。主要从事近代中日法制关系史、战后日本政治与社会研究。曾留学日本九州大学等院校,并在日本创价大学、亚细亚大学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部,翻译出版英译汉、日译汉作品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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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卷一 元首之权利

一、君位承继:民主选举势不可行,男统女统争端生,不立储贰中律平。

谨案:中国古代君不一姓,承继之法大抵以长子承君统,若长子已没,则立长孙(如明太祖立惠帝是),或舍孙而立次子;商人兄终弟及。此君位承继之略也。然其间同族相篡,或以疏族践位,或以庶子为君(卫石碏以贱妨贵、少陵长疏间亲为逆、周公以匹敌偶正为乱国之本,是庶子疏族之即位,乃立君之变例),载在史册,不可胜纪。惟西国承继,或以男统,或以女统;中国立君皆系男统,偶有女主践位,亦皇后而非公主,与西人以王女继统者不同。上世有女娲氏,说者谓其音适得女娲,而非女主。惟王莽以后统篡位,则又君位承继法之变例。若尧禅舜、舜禅禹,自以天下为重,意在传贤,不得据尧禅舜为翁婿相承,谓与西国传位王后之例相似。孟子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周礼·小司寇》:“询万民……三曰询立君。”足证君位继承亦非君主所能专一,一以法规定。西国泥于冢嫡则拘,代以女子则杂,移于疏远则争。圣祖仁皇帝鉴于理密亲王之不禄,隐寓传贤于传子,择皇子中之贤者,预书其名,以为承继之劵,不传嫡长而传贤。圣人公天下之盛心千古如见,岂不有以酌东西国宪法之通哉!

二、神圣不可犯:犯者如犯其国。

谨案:中国古代多称天以制君。《太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以天为民之代表,盖奉天以即位,称天以制君,皆所以制人君滥用其权也。《春秋》一书,以元统天,以天统君。夫所谓元者,即黎元之谓也,即人民也。既以元统天,则君当受民间之监制矣。又墨子作《天志》三篇,大抵谓民之所善即天之所善,民之所恶即天之所恶;又谓顺天意则得赏,反天意则得罚。两汉经师亦言灾异五行之说,以儆戒人君,仍古人以天统君之遗意。至于后世,则人君用天以愚民。中国之君,自称曰“天王”、“天子”。《左传》贾注云:“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此曲说不可从。古《周礼》说曰“天子无爵,同号于天”。《曲礼》云:“君天下曰‘天子’,自称奉行天命。”使至后世之君求长生、受天书,俨然以君与天直接,盖仍神权时代之遗也。西人之称君也,曰“神圣不可犯”,亦沿耶教之旧称,所谓神授君权之说,与中国称君为“天子”、“天王”者,大约相符;其言君主不可犯者,亦与中国指斥乘舆为大不敬律相合。《论语》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犯,指直言极谏,非侵犯其身体也。《左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书》云:“作之君,作之师。”君掌政权,师掌敎权,政敎合一,故曰神圣不可犯。虽以郑庄之跋扈,而曰“不敢陵天子”。鬻权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是君不可犯,春秋时,人多知此义。今立宪国民其于元首也,尊之、亲之、保护之。尧民之颂尧者曰:“仁如天,智如神。”宪法定之曰“神圣”。其所以重视君身者,亦至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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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全书总目


宪法古义   第一册


宪法法理要义   第一册


假定中国宪法草案   第一册


清国立宪问题   第一册


一档馆藏私拟清国宪法草案   第一册   


比较宪法学   第一册   


宪法管见   第一册   


大清宪法论   第二册   


宪法访问录   第二册   


日本宪法说明书   第二册   


官制篇   第二册   


国法学   第三册   


大清宪法案   第三册   


检查制度   第三册   


大清刑律总则选 第四册至第五册


  宪法   第四册  


行政法   第四册  


大清行政法   第四册  


刑法总则   第四册  


  刑法分则   第四册  


民法   第四册  


平时国际公法   第五册


  战时国际公法   第五册  


  各国宪法   第五册


日本法学家论清末民初法律问题   第五册   


观奕闲评   第五册  


建国策   第六册   


建国后策   第六册   


中国国际法论   第六册   


宪法泛论   第六册   


中国宪法论   第六册   


满洲帝国六法   第七册至第九册


奉派赴日考察司法纪录   第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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