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种质资源引进流程风险防控标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行政法规,从国外引进植物种质资源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规所述质量、数量等要求之外,还需符合农业、林业、海关部门进境检疫规定。根据《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植物种质资源的生物安全、植物检疫,除中、高风险种类需隔离检疫外,其余流程与其他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境检疫流程大体相同。主要分为检疫准入、产地预检、检疫审批、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检疫监督、疫情监测。其中,风险评估、检测鉴定、抽样、检疫处理、疫情监测几个技术要素,在不同流程环节中均有涉及。
根据植物种质资源所处时空不同,可将植物种质资源引进流程分为入境前、入境时、入境后3个阶段,不同阶段涉及的生物安全、植物检疫风险防控工作也不尽相同,现简单分述如下。
第一节入境前检疫流程
检疫准入、产地预检、检疫审批属于引种前,也就是入境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准入
检疫准入是对首次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开展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入境产品的风险高低,采取不同的准入流程。首次进境产品,经风险分析后,认为风险水平不高,采取一般的植物检疫措施可以满足风险管控需求,就无须采取双边议定书等形式,可直接公布准许进口。经风险分析评估为高风险进境物,则需经过以下严格准入程序,方可准许进境。在首次进境检疫准入后,后续再次或多次进境的产品,无须重复本程序,经检疫审批即可办理入境手续。
首次进境高风险植物及植物产品,通常需经检疫准入启动、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境外种植园登记注册、对外公布,共5个检疫准入程序。
1.检疫准入启动
首次向我国输入种质资源,由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向中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风险分析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输出种质资源在输出国或地区种植区域、品种、面积、收获季节等;种植过程中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防治措施;产品生产加工方式和储运方式;输出国家或地区该类种植资源对外出口情况等。
2.风险分析
收到申请后,官方植物检疫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等,开展风险分析,明确禁止进境有害生物名单和风险管控措施备选方案。根据初步风险分析结果,赴境外产地预检,完善并形成最终风险分析报告提交管理部门。
3.确定风险管理措施
官方管理部门起草双边议定书,确定风险管理措施,贸易双方磋商,最终明确植物卫生条件和要求。
4.境外种植圃登记注册
根据双方认定的注册登记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向我国推荐。经我国官方植检部门审查合格的,与输出国或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我国派员赴企业进行安全监管体系现场考察和抽查,最终明确可登记注册的企业。
5.对外公布
拟进口的产品经上述程序后,主管检疫部门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准入的产品名单、双边议定书(含检疫要求)等信息,并在外网公布经过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
二、产地预检
实际属于检疫准入风险分析环节中的一部分,是进口国或输入国家地区的检疫人员在植物生产期间到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主要明确输出国家或地区产地是否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非疫区和非疫产地官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实施生长期疫情监测等。本环节生物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措施,与入境后引种地实施的疫情监测工作大体一致。
三、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是主管部门根据已掌握的国家或地区的植物疫情情况,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对预备输入或过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或过境的过程。检疫审批分一般审批和特需审批。一般审批里,植物种质资源主要涉及两类,一是通过贸易、科研、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植物繁殖材料;二是携带、邮寄的植物繁殖材料。特许审批是指因科研或引种资源需要试种而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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