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的财富逻辑》: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大数据杀熟呢?大数据杀熟真的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了吗?
设想,商家想做一个App平台,需要投入100元,而使用者中有一位高收入消费者、一位低收入消费者,高收入者最高愿意出120元使用,低收入者最高愿意出60元使用。
先考虑不杀熟的情况。这意味着实行统一定价,对任何人都卖一样的价格。比如统一定价80元,那么只有高收入者使用,总消费者剩余为40元,平台利润为20元。
现在考虑杀熟的情况。平台的定价策略是,向高收入者收取100元,向低收入者收取30元。结果是:高低收入者都使用,高收入者获得20元剩余,低收入者获得30元剩余,总消费者剩余为50元,平台获得30元利润。
我们看到:通过大数据杀熟,平台增加了10元利润,在此过程中,高收入者损失了20元,但是低收入者收获了30元,消费者的总利益并没有受损,反而增加了10元。
高收入者受损,低收入者和平台受益,并且收益超过损失,这样的事情应该反对吗?
更何况,高收入者受损只是和不搞大数据杀熟相比而言的。尽管大数据杀熟,但高收入者仍然是受益的,他还是获得了20元的剩余。假如没有互联网平台,那么这位高收入者就得打车去寻找酒店,这个代价远远超过了所谓的20元损失。
看得见的,是通过大数据分析,知道你是高收入者后向你索要高价;看不见的,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在向高收入者索要高价的同时,会向低收入者索要低价,给了低收入者交易的机会。通过大数据杀熟,让低收入者也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这就扩大了交易,繁荣了经济。
大数据杀熟使得经济的总利益增加了20元。那么,这利益是从哪里来的呢?答案是:来自大数据分析。数据分析也是生产力。
其实,平台是不会无限提高价格的。平台想赚钱不假,但是最终要成交才能够赚到钱。例如,假如平台向高收入者的要价高于120元,那么就会失去这个客户,反而是损失。事实上,平台报价是不会高于酒店当天的大堂报价的,否则顾客立即就会发现。
所谓大数据杀熟,其实就是经济学中的价格歧视(区别定价)。价格歧视在传统商业领域也广泛存在。讲价就是一种价格歧视,愿意花时间讲价的价格就低一点,不愿意花时间讲价的价格就高一些。以前公园卖门票,对本国人卖低价,对外国人卖高价;大学生放假回家,只要手持学生证就可以买到半价票;舞厅里只要求男士买票,女士免票……这些都是价格歧视。
只不过,在传统商业领域里,由于不存在边际成本显著递减和网络效应,商家为了留住顾客,往往给老用户优惠。而互联网经济存在显著的边际成本递减和网络效应,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使用,商家往往给新用户特殊的优惠。例如,为了鼓励人们使用其App,滴滴会给新用户补贴一半的路费。
因此,大数据杀熟的说法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信息有巨大的价值,拥有信息的一方会向缺乏信息的一方攫取信息租金。事实上,互联网经济中给老顾客优惠也是普遍的做法。例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分越多就可以享受更高的折扣或者可以领取更多的礼品。
假如我们不反对传统领域的价格歧视,那么就不应该反对互联网经济中的大数据杀熟。定价权是企业的产权之一,我们可以从此不买其产品,但不能限制企业卖高价。大数据杀熟是正当的商业行为,是变现数据生产力的过程,它可以使经济的蛋糕变得更大。当然,数据的产权该怎么界定,个人隐私该怎么保护,这是个深奥的话题,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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