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湿地生态补偿对策研究》:
第二,给予从事一定行为的许可,从而使得被补偿者基于特殊的许可,获得经济收益。比如允许在湿地生态公园里面售卖一定的商品,从事一定的养殖和捕捞、采摘等行为等。
根据国家以及各地市湿地保护办法,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国际重要的湿地以及国家重要的湿地不允许占用、开垦或者改变其用途。而其他级别的湿地经过审批许可是可以从事相应行为的,而且湿地公园里面也不是所有的区域皆禁止从事任何活动,湿地公园是实行分区管理的。如《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将湿地公园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对于前两个区域,禁止从事与保护与管理无关的活动,因为湿地的这部分区域生态比较脆弱,或者需要修复一段时间,生态功能未完全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该区域允许开展适当的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因为该部分的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得比较完善,生态不太敏感和脆弱,为了进一步保护湿地的需要,需要更多群体来认识湿地、保护湿地,来享受湿地带来的生态红利,所以允许从事一些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的一些活动。
再比如《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在河湖采砂挖泥。如果相关主体欲从事这一行为,必须进行申请,并获得行政当局对于采砂船的规模、采砂的方式、采砂的区域以及每日产量的许可审批,确保不会对河湖的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才可以。也就是说,并不是湿地的所有区域和所有活动都不许开展,但是需要进行审批许可。作为湿地周边的居民,因为对湿地功能的改善与维护做出了一定的牺牲或者贡献,应该优先得到相应的许可,以此作为对湿地生态贡献或者牺牲的补偿。
当然,上述活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且不得损害该区域生态环境。比如秦岭禁止开发的区域即便是原来政府部门已经颁发了允许从事住宿等经营活动许可证,因其活动会对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现在也按照程序予以取缔。而在秦岭的限制开发区,如果已经办理了许可证,那么农家乐、住宿经营活动可以继续保留,但是政府不得增加新的行政许可并且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定的,逐渐取缔。而在适度开发区内,只要规范卫生许可程序,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政府是可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三,进行生态标记。生态标记的产品意味着品质的保证,价格自然也比同类物品要更高一些。所以国家积极推动生态良好地区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此实现生态富民。许多产品因为出产在特殊的地理区域而蜚声海内外。黄岛区地理标示产品,比如崂山甜晒鲅鱼、灵山岛海参、琅琊玉筋鱼、泊里西施舌、产芝水库大银鱼,许多产品因获得“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他们在市场上身价倍增。毕竟地理标示的培育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需要有良好的环境作为配合。产品生产的环境与特定的地理因素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优良的地理环境不仅取决于先天的自然禀赋,更是世世代代对于湿地生态进行严格保护才可诞生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生态产品。除了可以依靠原有对环境保护累积的生态红利获得补偿以外,还可以通过现有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者重建而发展其新的地理标志产品,比如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审定并予以核准注册青岛即墨区即墨市渔业协会申报的“神汤沟牡蛎”等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四,进行奖励。对为湿地生态做出特殊贡献者进行特别的奖励,以此补偿其为生态保护付出的努力。比如,青岛市对不焚烧秸秆、少使用化肥农药的农户进行一定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分别进行加10分、5分的奖励,对于实施禁渔、退耕还湿、补充森林面积等行为亦进行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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