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执行工作政策与精神
第二章 执行工作一般规范
一、执行管辖
二、执行的申请和受理
三、执行当事人及其变更、追加
四、执行担保
五、执行和解
六、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
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
八、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
九、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十、执行费用
十一、强制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
十二、刑事处罚
十三、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十四、执行回转
十五、执行文书及送达
十六、基本流程规范
(一)执行准备与启动
(二)财产调查
(三)财产控制
(四)财产变价
(五)参与分配
(六)款物的发放与保管
(七)执行实施案件结案
十七、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银行存款的执行
(二)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
(三)对不动产的执行
(四)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
(五)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
(六)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
十八、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十九、特殊案件的执行
(一)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
(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六)行政案件的执行
(七)涉外案件的执行
(八)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三章 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规范
一、执行异议、执行复议
(一)一般规定
(二)《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六条的适用
(三)《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适用
(四)《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适用
(五)《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适用
(六)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情形
(七)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的情形
(八)其他问题
二、执行监督
三、执行协调
第四章 其他
关键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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