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研究》:
一、地下空间的连通设计
(一)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设施的连通
轨道交通车站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节点,其形式有地下站厅和地面站厅两种形式,与地下空间连通设计相关的主要指站厅层位于地下的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下空间指与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相邻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形成独立防火分区的其他类型的地下空间。
1.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设施连通的类型
根据地铁车站周边的各类地下空间与车站连通的适宜性分为“适宜”和“不适宜”两类。其具体如下所述。
(1)适宜的类型
①地铁车站周边的其他公共交通枢纽,包括大、中型公交枢纽站、轮渡站、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宜与车站直接在地下连通。
②地铁车站周边的大、中型地下机动车和慢行交通停车场,宜与车站直接在地下连通,以鼓励绿色出行方式的发展。
③人流密集的商业区、办公区,或其他城市重点区域,建筑物的地下空间宜与地铁车站连通,以共同形成区域性地下步行系统。且地下步行系统内公共属性最强的部分(步行枢纽区)应最优先与车站连通。地铁车站周边的各个地下商业设施,包括地下商场、地下商业街等,在业主有意愿的前提下,政策支持、鼓励其与地铁车站连通。
④地铁车站周边的地下文化设施,包括地下体育馆、地下展览馆、地下图书馆等,宜与车站直接在地下连通。
⑤地铁车站周边的地下民防设施,宜与车站直接在地下连通。
(2)不适宜的类型
①地铁车站周边的医院,不宜与地铁车站在地下直接连通。如兼具民防功能和有特殊要求,可考虑预留连通条件。
②地铁车站周边的地下机动车道、地下市政管网系统、地下设备用房、地下仓储用房等,不宜与地铁车站连通。
2.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设施连通的方式
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的连通方式,按二者在地下的空间关系(分水平方向上和垂直方向上的不同关系),分为以下五种:通道连通、共墙连通、下沉广场连通、垂直连通和一体化连通。
(1)通道连通
通道连通是指地下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在水平方向上存在一定距离,二者之间通过一条或几条地下通道相连通。连接通道的功能定位主要分为两种:①纯步行交通功能的通道;②兼有商业服务设施的通道。
(2)共墙连通
共墙连通是指地下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在水平方向上贴合在一起,二者共用地下围护墙,通过共用围护墙上开的门洞,实现连通。
(3)下沉广场连通
它是指地下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之间设下沉广场通过下沉广场实现二者之间的连通。
(4)垂直连通
垂直连通是地下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呈上下垂直关系,二者通过垂直交通(电梯、自动扶梯、楼梯)实现连通。
(5)一体化连通
一体化连通是地下车站被周边地下空间包围或者半包围,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同时规划、设计、建设。一体化连通是上述四种连通方式的综合运用,在设计上应遵从以上连通方式的所有技术要求。
3.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设施连通的技术要求
(1)规划设计要求
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设施连通的规划设计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①专项规划层面,主要从总体层面提出地下空间连通的原则和建设方针,研究确定城市地下空间连通的适宜性,统筹安排近、远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并制订各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②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主要是对规划范围内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是否连通,以及连通的功能要求、平面位置和长、宽、高度等要素提出强烈性和指导性的规划控制要求,为地下空间开发的项目设计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③城市设计层面,主要是落实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意图,结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下空间的平面布局、竖向标高、公共活动、景观环境、安全影响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地下空间连通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2)建筑设计要求
①根据地下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的相对空间关系、建设时序、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情况、周围城市环境、内部步行流线的组织等因素,确定适宜的连通方式及连通点的位置。
②合理预测连通后产生的客流量,连通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与客流预测相匹配、保证乘客乘行安全、集散迅速,便于管理,并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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