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行政法因应1
第一节我国核电站的发展及安全规制现状1
第二节核电站安全规制的独特基础20
第二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组织构造36
第一节隶属于总统的独立机关型37
第二节隶属于部委的独立机关型44
第三节部委与独立行政机关合作型50
第四节我国核电站安全规制组织的现状与变革55
第三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许可程序70
第一节我国核电站多阶段许可的构造与局限70
第二节多阶段核电站许可程序的功能与控制75
第三节影响核电站许可程序构造的因素及方式选择82
第四节我国核电站许可程序的目标与优化89
第四章核电站安全规制中的信息公开95
第一节核电信息公开的意义和原则96
第二节核电监管信息公开的范围102
第三节我国核电信息公开的权限分配与程序110
第五章核电站安全规制中的公众参与116
第一节我国核电站安全规制中公众参与的现状116
第二节公众参与在核电站安全规制中的功能与内容121
第三节我国核电站安全规制中公众参与的完善135
第六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司法审查144
第一节核电站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145
第二节核电站诉讼的司法审查密度167
第七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赔偿责任192
第一节完善核损害的民事责任193
第二节完善核损害的国家补偿责任204
第三节构建新型保险与救济责任体系210
第四节完善核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215
参考文献226
后记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