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发展,高龄老年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化养老便成为诸多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社会化养老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和民生问题,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早在2000年,中国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截至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老龄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而中国社会化养老的供给主体存在相互分离的倾向,还没有形成责任社会共担机制。社会化养老需要政府、家庭、市场、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任何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无法妥善解决失能老人所面临的风险。本书从中国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化养老多元化供给现状与困境分析出发,结合当下社会化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能力进行分析,在社会化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融合程度国际比较的基础之上,对单一供给主体的供给能力进行分析,进而验证多元主体深度融合的必要性,并对多元主体融合机制、模式与制度架构进行设计。
第一节社会化养老多元供给主体融合问题的提出
一、现实原因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目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向老龄化发展,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而2013~2021年,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已经从2013年的14.9%上升至2021年的18.9%,年均增长率达4.44%。按照中国纪检老龄委办公室公布的有关情况,《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达到30%以上,这也就意味着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3个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051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约为4.37亿人,老年人口数量达到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按照国际惯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
1.发展速度快
相较于欧美国家长达数十年或上百年的老龄化进程,我国仅用了十多年,远快于这些国家。一是速度快、时间短。据有关专家的研究统计,世界上先期进入老年型人口的国家,由成年型转变为老年型所需的时间:日本为25年,英国为45年,美国为60年,瑞士为85年,法国为115年,而我国仅用了18年。据预测,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由2000年时的10.1%迅速上升到2025年的20.1%与2050年的31%,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的国家之一。到2050年人口老龄化达到高峰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上升至31%,从绝对数上看,中国老年人口规模极其庞大,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2%左右。届时,中国总人口预计是2000年的1.1倍,而同期60岁及以上人口预计是2000年的3.4倍,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总人口的增长速度。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迅速。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年人口内部年龄结构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在老年人口中低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下降,而中龄与高龄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进程而来的是老年人口的迅速高龄化。根据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数量将迅猛增加,8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在2050年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其绝对数量将达到1亿左右。
2.区域分布不平衡
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高于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乡村高于城市的特点。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政策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对我国各地区人口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受人口迁移的影响,中国各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很不均衡。中国人口老龄化总体格局是东部沿海地区人口老龄化速度与程度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汉族地区高于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中国人口老龄化首先出现在城市,但由于城市化与人口迁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与发展速度都已超过城市,今后我国农村地区将面临比城市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3.结构化问题复杂
我国老龄人口构成复杂,有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慢性病老人、空巢老人及无子女或“失独”老人等,每一群体面临的需求也不相同。这种人口结构,对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层面、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等都产生了严峻冲击,而其中*直接的问题是养老问题。受历史上出生率与死亡率波动的影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过程是不均衡的,大量老年人口的增加带有突发性。无论是从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比例的变化上考察,总体上人口老龄化有不断加速之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同步进行。
4.呈现“未富先老”的特征
瑞典、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NP)已达10000~30000美元,在全球72个人口老龄化国家中,人均GNP达10000美元的占36%,3000~10000美元的占28%,而我国在2002年人均GNP只有980多美元,就提前进入了老龄化。说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老龄化的加速对经济社会将产生巨大的压力。
(二)家庭结构规模缩小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加上西方文化的影响使得我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的
规模正在逐步向着小型化和核心化发展,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家庭呈现出少子化的现象,“4-2-1”家庭结构使得子女承受严重的压力,再加上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社会流动性增强,年轻人不再奉行“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文化,而是志在远方,寻求独立发展,早早离巢,四海为家,照顾老人的时间减少。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在新时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对当前迅速增加的老年群体在看护方面的需求,难以进行有效保障。在养老服务方面,传统上家庭承担着大多数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作用正在不断减弱。当前亟须构建一种与人口结构相适应、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新养老服务机制。养老的内涵已经发生变化,不再单纯是一种家庭内的事情,已经成为社会性事务。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
同时,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但是老龄化趋势已非常明显,目前尚未完全具备实行社会化养老的基础和条件,现有养老服务不能有效保障逐步增多的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服务机制及补贴机制不够健全,服务组织及队伍整体发展相对滞后,还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在新的发展阶段,家庭养老出现了不适应,一些方面成为“真空地带”,而社会养老整体水平较低并且尚未及时得到发展。面对这种新形势、新需求,需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养老服务机制,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需要得到政府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重视。在老龄化持续加剧的情况下,围绕老年群体如何开展养老,需要系统全面地研究。目前来看,构建社会化养老多元供给主体融合机制显得尤为突出和紧迫,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层面意义和社会层面影响。本书以供给多元化为视角,将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主题,对养老服务开展深入系统研究,就如何推动其整体水平提升提出针对性举措。
(三)社会化养老发展迅速
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背景下,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日益凸显,因此应当以养老机构为载体,动员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来提供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的功能。同时,社会各界也在呼吁更多的主体参与老龄化事业,这是应对家庭养老不足从而保障老年人晚年正常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缓解政府财政、管理压力的一种手段,从而更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这已经得到我国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普遍支持。然而,由于参与养老服务主体的增多,不同福利服务供给主体间的权力、职责、利益关系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养老服务提供的格局,直接或间接影响养老服务的水平。例如,政府部门为了减少自身在养老方面的责任与压力,将更多的责任转嫁给其他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并为了保证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缺乏资金和自主性的条件下谋取生存,极有可能导致其他主体的利益受损,有意或无意地降低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使得老年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笔者立足于养老需求的多样化和福利多元主义的背景,思考多个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是否一定能够提高福利供给效能,通过个案调查来探究不同主体是处于一种怎样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对于促进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是否有效,并进一步揭示基于怎样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提供前提对老年人的权益更具有保障性。个案调查可对我国社会福利理论和政策法规效果提供一些实践性的补充。
(四)多元供给主体没有深度融合
虽然社会化养老多元供给主体融合是大势所趋,但现在深度融合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来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元供给主体融合不够。由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组织共同供给的社会化养老多元供给主体架构初具雏形,但仍处在主体分离的状态,还没有构成多元供给主体共同参与、有序融合的机制,需要从理论上探讨多元主体供给相互融合的机制。对于多元供给主体之间如何深度融合以实现适度满足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目标,现有成果还缺乏深度融合机制性研究和政策路径探寻[1],需要通过供给主体融合机制的设计加以优化。不同主体之间由于利益差异导致的目标偏离,使多元主体没有开展合作的持续动力[2]。养老实践中的困境核心在于多元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冲突和协调,以及不同服务主体所供给的服务资源差异[3]。二是多元供给主体责任不明。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已开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其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家庭等,但政府仍然是最主要的推动者与供给者,供给主体单一、职责不明,多元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供给机制[4]。
二、理论背景
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更高,也更早地迎来了人口老龄化的潮流,对于养老服务多元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开始得也比较早。国外由于工业化进程较早,对于社会化养老的研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对西方福利国家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也由此诞生了新的理论学派。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应该在养老服务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减少政府的直接参与。他认为应该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结合政府与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来实现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使老年人可以在养老市场上自由选购符合自身需求的养老服务及产品,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在这个过程中,多个服务供应者同时提供相关服务,改变了过去主要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局面。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应对西方福利国家危机,西方学者提出了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范式,这一范式也被称为福利多元组合、福利混合。福利多元主义主张政府不是社会服务唯一的供给者,营利机构、非政府组织、家庭与社区等各类主体合作供给社会服务,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功能互补,普遍采取的是社会服务多元供给模式。然而,福利多元主义有可能在多元供给主体之间产生各自为政、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 哈肯(Hermann Haken)于1971年提出了协同的概念,1976年系统地论述了协同理论。协同理论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的关系。而协同治理理论倡导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协同化等理念,强调多种资源的协同整合,追求资源利用价值和服务质量的最大化,协同治理理论主张各类主体加强协同,实现互补和多方共赢。除福利多元主义和协同治理理论外,涉及社会化养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