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异化现象在商品世界的真正所指
从历史的纬度来看,人们一般将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看作是在黑格尔之后已成为德国哲学家思维方式的异化理论与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相结合的产物,而由此对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也就必然地具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两种不同的解读思路。具体说来,在从哲学角度所展开的理解中,马克思的异化劳动一般被看作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异化观念在经济领域的显影与附形;而在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所展开的理解中,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则多被看作是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变异与发展。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之内将异化劳动看作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雇佣性质(即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最初确认。具体地分析这些观点我们发现,从哲学角度展开的理解,由于将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置于一种被延展为以先验价值悬设为基点的人本主义异化逻辑之中,马克思考量异化劳动的经济学语境以及只能由这种特定经济学语境所给定的特定所指就被完全消解了,如果异化劳动在经济学语境中的特定所指被消解,马克思的异化概念就只能是一个被人本主义过度诠释的人本主义概念,这显然不可能符合马克思异化劳动的本真涵义;而从政治经济学展开的理解虽然将马克思的异化劳动还原到了政治经济学的原初语境,但它将异化劳动看作是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变异与发展的解释却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只要在直接的话语层面做简单的比较就可以发现,马克思所论述的异化劳动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之间其实并没有太多的瓜葛:异化劳动是指“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东西,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①,而劳动价值论则是对劳动是一切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理论确认。在这里,只有将异化劳动看作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雇佣性质的最初确认的观点稍稍表现出向正确方向上的进展,因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确意味着原本属于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变成了一种对于劳动者而言的异己存在。但这种观点在深层的开掘中将异化劳动简单地归咎于私有制又是明显违背马克思思想的原教旨意义的,这不仅是因为马克思不仅没有将异化劳动归结于私有制,相反却将私有制看作是“外化了的劳动的结果”,①而且还因为私有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的异己化,例如在同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中就不存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认的异化现象。这一点同时说明将经济异化等同于经济的决定作用实在是一种不应有的误读。因此,将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成为商品而产生的异己化归咎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或许是正确的,但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就已经以非典型的形式存在的异化现象也归咎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就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说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并不是劳动及其产品以异己形式存在的根本原因,那么这种原因又是什么呢?卢卡奇指出: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之所以同人相对立,主要是由于它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在物与物之间关系的世界中获得了异于人的自律性,这种自律性“虽然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作为无法制服的、由自身发生作用的力量同人们相对立”②。因此,如果我们要真正透彻地理解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就必须借助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深入到“商品及其在市场上运动的世界”中,解析人的劳动及其产品在其中所获得的异于人的自律性。
作为一种与自然经济具有对立关系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是指一种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在这种经济形式中,由于交换关系的发生,无论是劳动产品还是劳动力都不是以其原始的形式,而是以将价值作为其基本规定的商品形式存在的。如果说异化主要是指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或劳动力获得了一种异于人的自律性,那么我们就需要确定,在商品经济的特定经济形式中,是什么样的自律性使商品成为一种对于劳动者而言的异己存在。通过对应性的分析我们认为,在商品经济中从而也在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中作为社会财富“元素形式”的商品之所以会以一种异己的形式存在,并不是由于它在商品拜物教的幻境中赋有了生命,也不是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赋予了某些人以经济上的特权,而主要是由于作为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众所周知,在商品经济中,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首先是作为彼此孤立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而被生产的,但是,由于商品经济以分工为基础而以交换为目的的特点,作为私人劳动产品的商品必须同时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但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并不直接就是社会劳动,它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这样,最初彼此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就必须通过其产品的交换发生相互的关系,而产品的相互交换则最终催生了一个以市场为载体的由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世界。但是,虽然产生于个人的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由商品交换所形成的市场却绝不是一个可以按照商品生产者的主观意志随意运作的场所,而是一个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同的状况,因为正是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他人的社会权力,产生了不以商品生产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价值规律①。因此,当商品借助于交换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它就不可能再受商品生产者主观意志的支配,而只能够受以自发方式发生作用的价值规律的支配。这正是马克思所论述的异化现象的典型症候。因此,如果说劳动及其产品以异己形式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那么马克思异化现象在商品世界中的真正所指就只能是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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