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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成第5版)
0.00     定价 ¥ 8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84591
  • 作      者:
    编者:邵明|责编:黄倩倩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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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事诉讼法一本通》一书特邀我国知名民诉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明编写,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其他规范文件、国际条约、案例排列。 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教师的教学参考书和法学学生的学习参考书,又可以作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士的考试辅导书,还可以作为律师、法官和公司法务等实务人士的法条检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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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任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法院审判原则
第八条 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
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母语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 在线诉讼
第十七条 变通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五条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六条 票据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八条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九条 侵权诉讼管辖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损赔偿诉讼管辖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管辖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纠纷诉讼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第三十五条 协议管辖
第三十六条 共同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七条 移送管辖
第三十八条 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 管辖权转移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 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 不得独任审理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 转由合议庭审理
第四十四条 审判长
第四十五条 合议庭评议原则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职责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七条 回避理由
第四十八条 回避申请
第四十九条 回避决定主体
第五十条 回避决定和复议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第五十二条 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诉讼和解
第五十四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第五十五条 共同诉讼
第五十六条 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五十七条 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五十八条 人数众多的公益诉讼
第五十九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 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
第六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三条 代理权变更或者解除
第六十四条 代理人权利
第六十五条 离婚诉讼代理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种类
第六十七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第六十八条 举证期限
第六十九条 出具证据收据
第七十条 法院调查取证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质证
第七十二条 公证事实和公证文书
第七十三条 最佳证据规则
第七十四条 审查视听资料
第七十五条 证人条件和义务
第七十六条 证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七条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承担
第七十八条 审查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九条 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第八十条 鉴定人权利和书面鉴定意见
第八十一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八十二条 专家辅助人
第八十三条 勘验程序
第八十四条 证据保全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五条 期间种类和计算
第八十六条 期间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回证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
第八十九条 留置送达
第九十条 电子送达
第九十一条 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第九十二条 转交送达之一
第九十三条 转交送达之二
第九十四条 转交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公告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原则
第九十七条 调解主持人和简便通知
第九十八条 协助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协议
第一百条 调解书
第一百零一条 不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失败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诉讼中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诉讼前和仲裁前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范围
第一百零六条 保全方式
第一百零七条 保全解除
第一百零八条 保全错误赔偿
第一百零九条 先予执行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条 先予执行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复议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法庭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妨害司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虚假诉讼和调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罚款和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强制措施采取程序
第一百二十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救助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条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形式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六条 立案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不予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第一百三十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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