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7)冬季违反规定用电炉或自装电热丝取暖。
(11)拆除工程施工的不安全状态。
1)拆除工程施工时,场内电线和市政管线未予切断或迁移,未设安全警戒区和派人监护。
2)拆除工作中,在作业面上人员过度集中。
3)采用掏挖根部推倒方式拆除工程时,掏挖过深,人员未退出至安全距离以外。
4)在人口稠密和交通要道等地区采用火花起爆拆除建筑物。
2.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影响安全的人的因素,即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以及违背设计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大类。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个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上所具有的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①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的要求因素。
②体能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的要求因素。
③年龄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的要求因素。
④有不适合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⑤疲劳和酒醉或刚睡过觉,感官和行为迟钝。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指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的失误或错误。
不安全行为表现形式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安全意外事件和伤害事故出现的行为。
1)违反上岗人员身体条件的规定,常见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①患有不适合从事高空、井下和其他施工作业相应的疾病,如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
②未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不具备从事高空、井下、高温、高压、水下等相应施工作业规定的身体条件。
③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
④妇女在经期、孕期、哺乳期从事禁止和不适合的作业。
⑤未成年工从事禁止和不适合的作业。
2)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常见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
②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或挂置不可靠。
③在雨天、潮湿环境进行高压电气作业时,不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④电焊、气焊作业不使用电焊帽、电焊手套、防护镜。
⑤进入有易燃气体环境作业不使用防爆灯。
⑥进入有毒气环境作业,不使用防毒用品。
⑦其他不使用相应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3)违反上岗规定,常见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①无证人员进行取证岗位作业。
②非定机、定岗人员擅自操作。
③单人在无人辅助、轮换和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高、深、重、险等不安全作业。
④单人操作带线电动工具设备,无人辅助拖线。
⑤在无人监管电闸情况下,从事检修、调试高压电气设备作业。
4)违章指挥,常见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①在有关进行作业的条件还没有达到规范、设计与施工措施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和指挥施工。
②在出现不能保证安全的天气变化和其他情况时,坚持进行施工作业。
③在安全设施不合格、工人未使用安全保护用品或其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强行组织和指挥施工。
④已发现安全隐患或已出现不安全征兆,在未消除隐患和排除险情的情况下,指挥冒险施工。
⑤违反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指挥,包括修改、降低和取消某些规定、改变作业程序、插入其他作业,而未经措施编制人员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
⑥违反相关规范规定的指挥,包括修改、降低和取消某些规定内容,而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⑦在施工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做出了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扩大事故伤害程度的错误决定。
⑧在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提出涉及施工安全的意见和建议时,未予重视并做出相应的处置,以不负责任的态度继续指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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