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引言
上篇:原理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概念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界定
第三节 相邻概念之一:立法后评估
第四节 相邻概念之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第五节 相邻概念之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探索历程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渊源——立法后评估
第二节 中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总体的部署
第三节 先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星星之火”
第四节 普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燎原之势”
第五节 当前总体状况:已经起步、尚未发力
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域外经验
第一节 域外国家对政府公共政策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美国政府公共政策后评估制度
第三节 法国政府公共政策评估制度
第四节 英国公共政策后评估制度
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后评估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后评估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功能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合法性监控功能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合理性监控功能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效能性监控功能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经验总结功能
第六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价值
第一节 后评估的法律实现价值
第二节 后评估的权力监督价值
第三节 后评估的政策体系自我革命价值
下篇:技术
第七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模式
第一节 司法行政部门评估模式
第二节 发文主体自评估模式
第三节 委托第三方评估模式
第八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标准
第一节 发文主体是否具有权限
第二节 制定过程是否民主科学
第三节 概念运用是否准确
第四节 语言表达是否准确
第五节 行政机关权力是否扩张与职责是否削减
第六节 权益是否减损与负担是否增加
第七节 实施配套措施是否充分
第八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成本是否合理
第九节 制定与实施是否存在创新
第十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协调性
第十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二节 文件是否利于营商环境
第十三节 文件是否与国家改革精神、发展形势相适应
第十四节 评估标准应当纳入的其他重要因素
第九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步骤
第一节 评估准备阶段及其工作要点
第二节 评估实施阶段及其工作要点
第三节 评估报告形成阶段包含的主要工作
第十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报告撰写
第一节 报告的性质与功能
第二节 报告的基本板块
第三节 报告的形式要求
第十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结果应用
第一节 后评估结果运用的主体类型
第二节 将后评估报告用于政策优化
第三节 将后评估报告用于政策监督
第四节 将后评估报告用于法治教育
第五节 将后评估报告用于公众参与
第六节 将后评估报告用于立法创制
第十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践:反思与再塑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践的现状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定位矫正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目标重构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实施机制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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