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将环境监理的发展史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孕育阶段。1995年以前我国已接触过环境监理的概念,但只是作为萌芽期,1995年后我国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黄河小浪底工程为我国环境监理的首次尝试。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要求对拟建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区域环境敏感且多样化、具有鲜明代表性的13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三阶段为展开阶段。2004年前后,部分省份就已经开始对环境监理进行探索;2010年,国家开始进行了部分省份试点,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份为辽宁省和江苏省;2012年,国家批复了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份名单,其中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四川省、重庆市。第四阶段为转折阶段。2016年至今,环境保护部将试点通知废止,试点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开始进行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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