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第Ⅰ条 公约的一般义务
第Ⅱ条 定义
第Ⅲ条 适用范围
第Ⅳ条 资料交流
第Ⅴ条 其他 约与解释
第Ⅵ条 证书
第Ⅶ条 过渡规定
第Ⅷ条 特免
第Ⅸ条 等效
第Ⅹ条 监督
第Ⅺ条 促进技术合作
第Ⅻ条 修正案
第Ⅲ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第Ⅳ条 生效
第Ⅴ条 退出
第Ⅵ条 保管和登记
第Ⅶ条 文字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第Ⅳ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
第Ⅴ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人员特殊培训要求
第Ⅵ章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
第Ⅶ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第Ⅷ章 值班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
A部分 关于《STCW公约》附则的强制性标准
第Ⅰ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第Ⅱ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准
第Ⅲ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第Ⅳ章 关于无线电操作员的标准
第Ⅴ章 关于特定类型船舶人员特殊培训要求的标准
第Ⅵ章 关于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的标准
第Ⅶ章 关于可供选择的发证的标准
第Ⅷ章 关于值班的标准
B部分 关于《STCW公约》及其附则款的建议性指导
关于《STCW公约》款的指导
关于《STCW公约》附则款的指导
第Ⅰ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第Ⅱ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指导
第Ⅲ章 关于轮机部的指导
第Ⅳ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指导
第Ⅴ章 关于特定类型船舶的人员特殊培训要求的指导
第Ⅵ章 关于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的指导
第Ⅶ章 关于可供选择的发证的指导
第Ⅷ章 关于值班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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