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资源的属性定位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矿产资源的法律属性
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提出
(一)避免“公地的悲剧”
(二)马耳他代表之提议
二、《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底床与下层土壤之原则宣言》
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公约》第十一部分的确立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生物资源属性之探讨
一、人类共同财产
二、人类共同关切事项
三、法律地位的确认:在公海自由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之间调适
第二章 构建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资源共享机制的制度支撑
第一节 一体:构建共享机制的核心是资源利益的公平分配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公平分配
二、当代人与未来世代之间的利益公平分配
第二节 两翼:共享两类深海资源的制度支撑
一、共享深海矿产资源的国际层面制度支撑
(一)《公约》对国际海底管理局制定勘探开发规章之授权
(二)探矿制度
(三)基于合同的许可制度
(四)勘探活动中承包者的权利与义务
(五)开发活动中承包者的权利与义务
(六)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
(七)争端解决机制
(八)安全保障制度
(九)监督检查制度
二、共享深海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国际层面制度支撑
(一)获取制度
(二) 国际海底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
(三)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划区管理工具
(四) 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则管理工具
第三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资源共享机制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 共享原则
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属性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要素
(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中环境保护要素之内涵
二、预防原则
(一)环境问题因应中的预防原则
(二)国际法上的预防原则
(三)强性与弱性预防原则
(四)超越预防原则(Beyond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五)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资源共享中的预防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之提出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之含义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资源共享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节 共享主体
第三节 共享客体
一、经济利益共享
(一)深海采矿中的经济利益共享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生物多样性资源的经济利益共享
二、信息共享
三、技术共享
第四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资源共享机制的中国方案
第一节 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之中国法律体系构建与法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一)《深海法》的制度亮点之一:许可证制度
(二)《深海法》的制度亮点之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二、构建中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体系
(一)构建中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体系之必要性
(二)构建中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体系的总体思路
(三)构建中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四)中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深海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与保育之中国立场与行动
一、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开发与保护的情况
(一)中国的主要实践与贡献
(二)中国的海洋规制思维及其发展
(三)国家利益诉求:生态安全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权利的考量
二、中国需克服的国际挑战与障碍
(一)有限的科学认知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二)达成共识的困境与中国的“两难”处境
(三)全球合作规制的路径障碍
三、中国应对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的策略
(一)“新时代”中国的自身立场与角色定位
(二)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制体系建设
(三)透过内生制度创新引领和推动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规则发展
(四)加强深海科学研究,依靠但不依赖科学技术
(五)探索多样化的替代解决机制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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