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经过对刑事和解制度入法之前和入法之后的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的大量考察发现,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适用阶段以及和解方式等方面内容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本书经过反复比较和论证,发现其中有些规定不尽科学和完善。
本书通过几个专章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引言部分,论述本博士论文的选题意义与研究方法。第一章,提出了本书关于刑事和解概念的观点,对与刑事和解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辨析,分析了刑事和解的功能。第二章,对我国古代、民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刑事和解发展脉络,以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和解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第三章,对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进行了实证考察指出了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对策。第四章,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运行状况进行研究,指出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诸多相应的解决策略。第五章,对审判阶段的刑事和解运行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不足,以及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法。第六章,对刑罚执行中的监所刑罚执行阶段以及社区矫正阶段的刑事和解进行了全面考察,并提出了若干解决方法。第七章,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以及刑事和解实践进行了考察,对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进行了梳理,尤其对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考察,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办法。结语部分,论述了进一步发挥刑事和解案件的分流功能及完善社区参与制度的重要价值,并分析了将刑事和解作为监禁刑替代措施的重要意义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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