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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法律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0.00     定价 ¥ 6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13298340
  • 作      者:
    编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责编:郑媛媛
  • 出 版 社 :
    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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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所涉案件分为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和劳动争议三大类。这些案件都是发生在铁路上常见的涉及法律的一些矛盾纠纷。每一篇案例从体例上分为案情简介、判决结果、法理分析和典型意义四个方面,风格上尽可能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案情简介、判决结果力求简明扼要;法理分析通过对事实的归纳、证据的要求和对法律的适用,努力阐述法官的判案思维;典型意义突出以案释法,延伸本案例带来的经验和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给铁路干部职工与社会公众处理矛盾纠纷、规范自己的日常生活工作以及规范企业经营以启示和借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需履行,推动法治实践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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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合同纠纷
一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旅客检票出站后摔伤的责任判定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应由托运人承担支付运费的举证证明责任
二 合同纠纷案件
1.违约金条款不能完全由当事人约定
2.建设工程项目未订立书面合同时的价格认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争议赔偿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依法履行
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
2.赠品的交付不能成为拒付款的理由
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五 煤矿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可同时适用
六 侵权转让纠纷案件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七 其他类型纠纷案件
1.疏于管理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适用
3.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4.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
5.超出代理期限的代理还款行为是否构成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
6.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法院在作出履行判决时应当指明履行期限
7.权利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8.行为人在他人承包地上排放积水可认定为侵权行为
9.排除妨害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0.举证责任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11.供水管路产权所有者如何认定
12.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及第三人同意为前提
侵权责任
一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1.废弃铁路致人摔伤,铁路部门应担责
2.列车停车位置不当,铁路企业须担责
3.攀爬火车被高压电击中,经营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4.行人横穿铁路被火车撞轧致死,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5.铁路沿线发生事故受害人存在过错,道路管理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6.车站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穿高跟鞋在网眼状乘降梯摔倒致伤责任的划分
8.“铁路防护网破洞”究竟谁买单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
10.擅自进入铁路线路作业区域导致死亡的责任划分
二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1.触碰铁路安全接触网致死,各方责任认定
2.高危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3.自行拆卸拉线触电身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人身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监护人履职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 机动车交通事故与责任纠纷案件
1.雇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应由雇主承担责任
2.连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划分
五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对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六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无偿帮助行为可认定为义务帮工
七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发现亏损后未采取积极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争议
一 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2.长期未在岗能否享受增资政策
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意义
5.劳动者与多个劳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时,劳动关系的认定
6.关于“善后协议”的效力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7.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应承担连带责任
8.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
9.对待证事实,当事人应负有举证责任
10.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
11.认定劳动关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12.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
13.法不溯及既往
14.仅凭上岗证并不能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15.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分析
16.劳动者因企业转型改制成为劳务派遣工仍可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认定与原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17.当事人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无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18.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综合考量
19.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
20.劳务外包发包方与外包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2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2.上访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3.人民法院可依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劳动关系作出判决
24.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5.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26.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承担举证责任
27.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8.职工离职收到档案后要求原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费于法无据
2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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