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范围
(一)刑事赔偿范围
无罪羁押赔偿原则的新发展——以不典型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为视角
刑事拘留的审查强度及违法情形的认定
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
未经刑事裁判处理之财产的国家赔偿
财产刑改判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
监狱医院涉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程序及判断标准
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
自伤、自残免责条款适用的禁止与限制——自伤自残行为与监管机关疏于监管并存时的国家赔偿
(二)非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指定保管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
执行瑕疵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外枉法裁判的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审判中确认权的行使
二、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后置吸收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受害人死亡情况下申请国家赔偿主体的确定
涉案财产处置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裁执不一致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委托执行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时赔偿义驽机关的确定
三、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运用
国家赔偿审判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
国家赔偿中可救济之损害——以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为视角
四、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的若干问题
国家赔偿审判中的举证责任
质证程序若干重要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五、其他相关问题
多因一果情形下司法程序的协调
刑事追诉程序与国家赔偿程序的衔接——以责任划分为视角
终结本次执行与国家赔偿的衔接
非刑事司法赔偿与民事诉讼保全、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的区分与联系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期限若干疑难问题探究
司法赔偿追偿制度的完善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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