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国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三条 【工作领导机制】
第四条 【建设原则】
第五条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经费保障】
第七条 【政府职责】
第八条 【社会团体职责】
第九条 【立法征求意见】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无障碍建设】
第十一条 【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先进的理念技术】
第十四条 【建设经费与验收】
第十五条 【设计与审查】
第十六条 【施工和监理】
第十七条 【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
第十八条 【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十九条 【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二十条 【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二条 【老旧小区改造】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 【无障碍停车位】
第二十五条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无障碍改造】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一 相关规定
附录二 实用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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