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以来,荷兰、阿根廷、波兰等近70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或修订遗嘱冲突法。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1989年海牙《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以及2012年《欧盟继承条例》促进了遗嘱冲突法的统一化,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产生了影响。目前有较多国家运用分割方法对遗嘱法律关系进行了分割,井分别选择准据法。惯常居所地成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效地协调了住所和国籍的冲突,代表了属人法的发展趋势。同时,依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遗嘱准据法也成为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符合遗嘱自由原则的要求。本书选择四种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进行研究,总结涉外遗嘱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趋势,提出完善我国涉外遗嘱法律选择规则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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