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达到了新高度。体系化不仅是对民法典本身的要求,也是对民法各具体制度的要求。民法典背景下身份行为的体系化研究,对于拓展我国身份行为研究的视野和深度,促进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的丰富和深入,以及推动家庭法学的理论化进程和立法完善,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身份行为体系由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构成。其中,内在体系应当体现出家庭法特有的以“以自由为基础价值,以家庭秩序和利他主义的家庭伦理为核心价值,以正义为主导价值”的价值取向以及相应的基本原则。外在体系则应当与身份行为的内生逻辑秩序相契合,其虽然在外在架构上重合于法律行为,但就其内核而言,却因独特的内在体系的存在,而有着不同于财产行为的制度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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