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出重要指示,多次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和城市群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显著。但总体来看,重化工业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生态敏感岸线受挤占现象仍然存在,绿色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能力亟须加强。
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推动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与2015年相比,万元GDP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强度分别下降了49.8%、45.2%、58.3%和41.4%。2019年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2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9.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下降2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53%。共营造林1019.48万hm2,长江防护林工程完成营造林504.97万hm2,完成退耕还林572.79万hm2,综合治理石漠化357.33万hm2,累计治理水土流失47.29万km2。2008~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价值增加了103.9%,生态质量进入到高水平稳定阶段。
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
1)生态敏感空间受挤占较为严重。近20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城镇面积增加44.6%,农田面积减少8.7%,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面积减少3.2%,自然岸线保有率仅为44.0%。局部岸线开发利用强度高,下游地区干流岸线开发利用比例高达50%左右,江苏沿江岸线不到1km就有一个省头。岸线开发存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等问题。
2)城镇空间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表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总体处于橙色预警区。11省市中,除贵州和云南外,5省市处于橙色预警区,4省市处于红色预警区。长江经济带的整体国土开发强度呈现“东高西低”特征,上游、中游、下游平均分别为0.73%、2.28%和13.06%。长三角地区开发强度超过或逼近人居环境极限。中心城市均以高资源消耗和高污染排放为代价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紧邻中心城市的外围城市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低经济水平和高消耗排放并存。随着城镇化发展,人、地、资源、环境、生态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3)产业空间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隐患多。化工、医药、纺织印染等高风险、重污染企业沿江密布,全国近一半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位于长江经济带,结构性、布局性风险突出。长江经济带内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源地周边5km范围内,取水口和排污口交错分布,水运交通航道穿越水源保护区现象较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严峻。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年吞吐量达1.7×108t,超过250种,运输量仍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固体危废品跨区域违法倾倒呈多发态势,污染产业向中上游与农村地区转移风险加剧。
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等的战略建议
(一)加快建立长江经济带统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以《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整合现有的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生态环境空间规划,统筹划定落实好生态、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的“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边界,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三线一单”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空间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进一步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合理性,实施严格有度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实现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
(二)严格管控长江经济带自然岸线空间
严格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明确自然岸线保有率、洲垸开发利用率、水源涵养区修复面积及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等自然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约束指标,严控开发强度。严格禁止“一刀切”的岸线1km或5km企业搬迁措施。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化对沿江、沿海岸线的影响,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多部门分工合作、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岸线管理体制。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定期开展自然岸线中央环保督察专项行动。
(三)努力提升长江经济带城镇绿色空间
优化城市群空间布局,实行分类差别引导,不盲目“贪大求洋”,实现各城市建设精品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依托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建设城市绿色生态环境空间,打造城市生态绿网体系,形成生态绿心、生态绿隔和城镇空间嵌套发展的城市布局模式。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复苏’计划”,建立长江绿色基金,加强海绵城市、零碳城市、新能源、智慧环保等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处理系统化管理,推进污水再生回用;构建污泥无害化处理模式;推动供热统筹与能源利用低碳化;推动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
(四)积极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空间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环境空间为刚性约束,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布局和开发强度,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构建上游、中游、下游特色突出、错位发展、互补互进的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加快落实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编制落实“长江经济带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沿江水产养殖、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倒逼沿江重化工产业结构走向高端化、低碳化、绿色化。
第一章研究背景
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不断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2016年1月与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参加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
目前,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能力不足,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剧问题日益明显。沿江产业布局有待优化,污染物排放基数大,长江岸线、港口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的问题仍然突出。固体危险品、废品跨区域违法倾倒呈多发态势,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风险加剧。沿线风险源分布密集,环境风险防控压力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机制亟须探索。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展缓慢,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较弱,难以有效适应全流域系统性管理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体系,落实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中国工程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于2019年设立“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若干战略问题研究”重大咨询项目,并下设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与产业布局和城市群建设战略、产业绿色化发展战略、水安全保障与水生态环境修复战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对策及综合集成研究五个专项研究。其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联合清华大学、清华同衡(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承担专项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与产业布局和城市群建设战略研究”,该专项通过深入分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现状及空间分布特征,系统评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空间分区与管控措施,探索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空间管控约束下的产业布局与城市群建设战略,对于坚决遏制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全面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目标与内容
(一)研究目标
全面掌握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现状及空间分布特征,系统评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强度与环境风险水平;给出生态环境空间分区方案,针对不同分区提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建设以及产业布局优化的战略建议,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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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研究。全面分析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现状,评估分析长江经济带污染源排放强度及空间分布特征;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科学评估其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系统等各要素及综合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并进行超载类型划分;结合空间分析相关技术给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承载状况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生态环境空间分区划定研究,针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2)基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城市群布局研究。重点针对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城市群和滇中区域性城市群五大城市群,进行城市群现状布局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分区的协调性分析,基于生态环境承载力及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从城市群功能定位、城镇建设、资源能源保障、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与之相适应的长江经济带城市群优化布局战略建议。
3)基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研究。系统分析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现状特征、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等,结合上述专题中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及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要求,识别当前长江经济带化工、能源、建材等产业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基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结合长江经济带相关发展规划,从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方面提出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的对策建议。
三、研究技术路线
首先,通过现场调研、专家咨询、数据分析等,分析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特征、污染排放空间集聚特征及产业结构与布局、城市群建设等现状;其次,以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南等为依据,结合长江经济带地域特征,从水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和生态等基础要素出发,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进行单要素评价及综合评价,并运用生态环境空间划分体系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空间类型进行划分,对不同区域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策略;最后,通过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建设、产业发展趋势与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的耦合分析,识别其空间布局、承载力与生态环境问题,提出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建设以及产业布局优化的战略建议(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