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注重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同时也特别注重回应和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该法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将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扩大至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完善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