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推动平安浙江、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于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对工作体制、风险防控、重点防治、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平安建设、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
第六章 数字平安建设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坚持与法治浙江建设一体推进。
第四条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三)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五)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七)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九)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1)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2)